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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县2020年招聘教师3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桂阳县2020年招聘教师35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6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桂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20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50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①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②报考白水瑶族乡所属学校的人员。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202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先上岗、再考证”,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20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告发布之日为桂阳县在编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7. 公告发布之日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网络报名时不收取报名费。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自行在湖南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下载《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8:30时至2020年8月9日18:00时。

  3.报名网址。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3日至8月14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选岗之后。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请认真阅读《2020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确需降低到1:2开考比例的,由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对只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对紧缺急需学科的招聘岗位经中共桂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不设置开考比例。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8月10日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时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8月12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科目为1科(1套试卷)。考试科目具体见《2020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经桂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经桂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2.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

  (1)按1:3开考比例开考,且实际参考人数达到1:3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不得低于报考岗位第一批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公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入围分数线10分(不含10分)。

  (2)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考人员的有效分数之和除以实际参考人员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有效分数之和÷实际参考人员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注:实际参考人员指进入考场内实际参加考试的人员,有效分数指大于零的分数。

  (3)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为1人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20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手写签名);

  (2)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3)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0届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桂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3、一式两份,需手写签名)。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对象。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计划在2020年8月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经桂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见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上微型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9.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桂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体检工作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选岗程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论以及选岗结果,由县教育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阳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阳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桂阳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属机关事业单位现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受聘人员,不约定试用期;其他情形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经历需提供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证明。受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由桂阳县教育局负责审核、认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四、疫情防控

  根据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笔试、面试、体检工作经报桂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后适时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将物资保障、人员配备、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各环节。

  ⑴考务工作人员行程卡、健康码须为绿码且体温正常。

  ⑵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前,对所有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进行行程卡、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

  3.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疫情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确保自身符合桂阳县防疫要求。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入桂返桂人员或行程卡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须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的公开招聘环节,如果参考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红码、黄码,或者体温异常但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不能出示包括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由防疫工作人员立即将其带至应急隔离室进行隔离,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适时另安排体检。

  4.所有考生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时须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桂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6),填写日期为疾病筛查当日,即每次参加上述招聘活动当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0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公示环节之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5-4470133。

  七、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4469972;

  桂阳县教育局:0735-4470107。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桂阳县2020年招聘教师350人公告附件1:2020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湖南桂阳县2020年招聘教师350人公告附件2:桂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湖南桂阳县2020年招聘教师350人公告附件3:桂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doc

4.湖南桂阳县2020年招聘教师350人公告附件4:2020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2020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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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各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汇总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安排,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各省报名公告已经发布,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将各省报名公告汇总如下。

为方便考生掌握最新报考信息,可以微信扫码下面二维码关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公众号(NTCE指南)。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安排简表
省份 查看公告 网上报名 审核时间 缴费截止 收费标准 报考咨询
北京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时 4月18日-21日16时 4月22日24时 215元 点击咨询
天津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30 4月18日-21日16:30 4月22日24时 260元 点击咨询
河北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8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20元 点击咨询
山西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内蒙古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2日12时 4月22日24时 300元 点击咨询
辽宁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8日-21日 4月22日24时 180-220元 点击咨询
吉林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时 4月17日-21日16时 4月22日24时 240元 点击咨询
黑龙江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20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40元 点击咨询
上海 查看公告 4月17日-19日10时 4月18日-21日 4月22日24时 215元 点击咨询
江苏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时 4月17日-21日16时 4月22日24时 200元 点击咨询
浙江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时 4月17日-21日16时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安徽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福建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江西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30 /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山东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时 4月18日-21日16时 4月22日24时 240元 点击咨询
河南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60元 点击咨询
湖北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时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00元 点击咨询
湖南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 4月18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320-390元 点击咨询
广东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时 /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广西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300-350元 点击咨询
海南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6时 4月17日-21日16时 4月22日24时 300-350元 点击咨询
重庆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24时 4月17日-22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四川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8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贵州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 4月22日24时 200元 点击咨询
云南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8时 各地不一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西藏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8时 4月17日-20日18时 4月22日24时 500元 点击咨询
陕西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8时 各地不一 4月22日24时 240元 点击咨询
甘肃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280元 点击咨询
青海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300元 点击咨询
宁夏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7时 4月17日-21日17时 4月22日24时 300元 点击咨询
新疆 查看公告 4月17日-20日19:30 4月18日-21日19:30 4月22日24时 111元 点击咨询

 

安徽省黄山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黄山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黄山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区县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黄山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黄山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黄山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黄山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黄山市的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黄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黄山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黄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时间安排及认定机构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两个批次。

市教育局第一批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4月7日至4月20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取得合格学历毕业证书的申请人。符合黄山市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体检时间:4月7日至4月24日;

线上确认截止时间:4月30日17时。

市教育局第二批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黄山市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体检时间:6月15日至7月3日;

线上确认截止时间:7月10日17时。

区县教育局体检和确认方式(现场确认或线上确认)、确认时间以各区县教育局公告要求为准。

(二)认定机构

黄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22753)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应选择“黄山市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等)、学校所在地各区县教育局认定。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公告发布网址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下,点击“安徽认定机构”查看。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上传的白电子照片黄山市教育局将下载打印作为证书照片粘贴使用,请务必上传规范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二)体检安排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自行前往体检。

体检表见附件(请务必使用本公告附件或指定医院统一提供的体检表,其他渠道体检表格式、内容错误不能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自行负责),A4纸双面打印,粘贴网报同版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当前认定批次有效),体检表上的照片务必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

本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第一批体检时间为4月7日至4月24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日),第二批次体检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日)。第一批次认定体检结论可用于第二批次认定。

黄山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1)黄山首康医院(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梅林大道58号,联系电话:0559-2177188),周一至周六上午7:30开始,10:00停止抽血,要求空腹;下午不安排体检。

(2)黄山市中医医院(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鸿祥山路1号,联系电话:0559-2769009),周一至周六上午7:50开始,10:00停止抽血,要求空腹;下午不安排体检。

各批次申请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体检表于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黄山首康医院或黄山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应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市教育局统一收回、申请人无需领取。

(三)线上确认

为方便群众办事,黄山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线上确认,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材料的PDF文件。第一次线上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7时,第二次线上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7时。

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审核状态为“待审批”则表明线上材料审核(不含体检结论)已通过,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市教育局收到体检合格结论后完成审批;审核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则表明工作人员尚未审核,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审核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同时有系统留言,则表示材料不全或有误,请申请人根据留言内容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重新提交。申请人在审核时间段内保持电话畅通。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上传如下材料的PDF版,每项材料合成一个PDF上传,每项材料不超过500Kb:

第1项.身份证明材料: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须上传户口簿(含户口本盖章本人页、本人页无公章的加传首页)。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须上传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6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证明。

(4)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上传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黄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第2项.学历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经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未核验通过的,须按如下要求上传: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线上报名时须上传学历证书,同时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须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务必在系统中完成补充学历操作,如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或补充的学历经认定机构审核不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不提供证书在线查询服务。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第3项.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未核验通过的,须上传。

第4项.其他材料: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个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线上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线上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不变。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附件: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小学、初中、高中、中职)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幼儿园)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黄山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小学、初中、高中、中职).pdf,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幼儿园).pdf,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pdf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区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昭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化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现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6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21日至5月9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19日;下半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周一至周四9:00-12:00、13:30-17:00,周五9:00-12:00、13:30-15:30)到昭化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现场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

2.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及体检报告。

(5)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五、证书领取

本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于昭化区人民政府网。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网站提示,按照操作说明填报信息,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随时浏览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咨询联系电话:0839—5572123(广元市教育局),0839—8724345(昭化区教育局人事股),0839-8725513(昭化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李老师)。

附件: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河南省三门峡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三门峡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三门峡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临时居住证、居住凭条(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市、省三级审核。

各类成人教育(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等)师范毕业生不属于“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3.符合“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资料下载”查询),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注意事项: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见附件)。

四、认定步骤

2026年上半年开展两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次均为网上报名—体检—审核阶段—认定结论—证书发放五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 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7日8:00—4月17日17:00

认定人员范围: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在读人员”;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202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认定人员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认定的人员。

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学信网显示毕业信息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系统核验本人学历信息,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中点选“非在读人员”。

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中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待学信网显示毕业信息后,请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系统核验本人学历信息,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中把“在读应届毕业生”更改为“非在读人员”,截至7月6日12:00时学历仍未核验成功的,不可取得本次认定证书,需参加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认定机构应选择“三门峡市教育局”,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等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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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的照片必须与体检表粘贴照片一致

3.签署承诺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个人承诺书》签名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核验方法及申报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二)体检阶段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20日–4月21日(每天上午7:50-10:30);

第二批次:2026年6月23日–6月26日(每天上午7:50-10:30)。

2.体检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自行到三门峡市直机关医院进行体检,地址:文明路中段实验中学对面,联系电话:0398-2846168;0398-2846813。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见附件)。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到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须空腹,即禁食、禁水。

(2) 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自行下载打印,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下载幼儿园专用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使用正楷字体在体检表右上角备注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生成

(3) 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三)确认阶段

1.网上确认

第一批:2026年4月17日–4月27日。

第二批:2026年6月26日–7月7日。

网上确认开通“全程网办”方式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

第一批:2026年4月28日–4月29日

第二批:2026年7月8日–7月10日

确认期间,务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反馈(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将收到留言)。请申请人在“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处,查看是否有“有留言”按钮显示。若有留言,请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状态的,无需现场审核。

以下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

(1)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教育硕士。

(2)中国教师资格网“留言”中,需到现场审核的人员(含持居住证人员)。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

(4)持有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

(5)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高等教育学历、普通话证书显示“未核验”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地点:三门峡市新政务服务中心3楼D318教育局窗口(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迎宾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口东200米、召公路与金谷东路交叉口南200米)。

咨询电话:0398-2816090。

注意:申请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凡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3.确认阶段申请人审核状态五种

(1)“网报待确认”。即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或线下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2)“材料待完善”。即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经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发现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需根据系统提示修改报名信息并完善申报材料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

(3)“材料合格待确认”。即经过确认点工作人员预审,当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认定要求,但仍需等确认点正式确认通过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不可修改报名信息。

(4)“待认定审批”。即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线上或线下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5)“确认未通过”。即线上或线下进行确认时,工作人员审核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被受理。该状态下申请人不可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审核为“待认定审批”状态的,申请人无需现场确认。

(四)认定阶段

三门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审核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者,经认定机构再次审核后,做出“认定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审核意见。

1.“认定通过”。即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本次认定,获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2.“认定未通过”。即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发现申请人某些条件不符合认定政策,没有通过本次认定,未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个人的认定状态。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2026年5月底。

第二批:2026年7月底。

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三门峡市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三门峡教育”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上传扫描件或照片必须清晰,不得多个证件拼图上传。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上传。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上传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上传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上传:

1.学历证书原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证书原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上传原件。

)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须上传。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此类申请人必须现场确认),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上传。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需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须通过“个人信息中心”–“其他证书信息”栏目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

港澳台居民需上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相关材料和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留言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证书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江西省贵溪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贵溪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贵溪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贵溪市户籍(不含龙虎山景区、上清镇)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贵溪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贵溪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贵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经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二、认定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一)网上报名

1.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8日9:00至4月21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4日9:00至6月17日17:00。

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20日17:00。

2.认定机构请选择贵溪市教育体育局。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5.为便于完成认定,申请人在报名完成后务必加入“QQ群”群号为859336813(未在网上完成报名的申请人,请勿进群)。群中昵称改为“8位数网报号+姓名+学段学科”,如因未及时浏览信息而耽误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材料审核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部门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暂定5月30日前完成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上半年第二批次暂定6月30日前完成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下半年暂定11月20日前完成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2.网上材料审核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

(三)体检

体检在市内指定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将在QQ群内(群号:859336813)以发通知方式告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QQ群信息。

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写好个人基本信息。

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和对体检结果产生影响的药物。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须向主检医生提交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生理期女性可在完成其他检查项目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尿检。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经网上确认、体检等环节,为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上半年两批次认定通过人员领证时间为7月,下半年认定通过人员领证时间为12月,如有变动,另行公告,领取地点:贵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5.在贵溪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材料请提前致电贵溪市行政审批局协助办理。

6.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和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鹰潭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

 

贵溪市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701-3770313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登录报名流程.docx

附件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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