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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招聘教师41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招聘教师418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18名,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招聘信息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市人事考试网www.tsrsks.com.cn”、“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微信公众号“丰润人社局”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丰润人社局”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具有唐山市户籍(或已婚应聘人员配偶为唐山市户籍)的,以公告首日(2020年8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 “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8月18日至2002年8月18日期间出生;要求为 “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8月18日至2002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认定时间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本次招聘为服务于我区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中支教人员预留岗位2名。定向招聘岗位只允许符合条件的该类人员报名。
  5.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含户口本、结婚证)、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0年8月1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统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0年8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交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至8月25日17:00
  交费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至8月26日11:00
  2.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交费情况,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强烈建议不要最后1天报名及交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交费成功。)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信息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上传的考生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建议像素240(宽)*320(高),jpg格式。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三支一扶”志愿者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佐证材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进行审核。佐证材料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发送至电子邮箱:rsglk5183243@163.com。
  (6)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交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等重要时间信息,并及时关注面试程序相关要求。
  (8)网上交费。“统一招聘”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交费支持支付宝扫码,交费时请考生点击“支付宝”字样图片生成二维码,使用手机支付宝app扫码支付。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统一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定向招聘岗位,即“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为:国家教育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幼教专业的测试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教学管理知识部分为:班级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交费成功的考生,自8月29日9:00起登录“唐山人才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0年8月31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考生按《笔试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4)。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务必牢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成绩查询: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9月1日登录“唐山人才网”查询。
  5.资格复审: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时间与要求与笔试成绩一同在“唐山人才网”发布。
  资格复审地点:唐山市丰润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地址:幸福道4号,就业服务局院内。)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或配偶页,唐山生源地考生提供户口迁出户口页)、结婚证(外地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已取得证书的考生);
  (2)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因报名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随时关注“唐山人才网”相关信息,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在该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7.面试方式、内容:面试按同学段同学科分组进行,按招聘岗位排队。招聘岗位人数较多的岗位,面试时采取蛇形编组分组进行。
  面试包括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的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学科进行试讲。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时间10分钟,其中试讲内容在8分钟以内。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由评委现场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每10人一组,现场公布。
  (1)试讲内容:高中学段为我区现行高中一年级教材,初中学段为我区现行八年级(化学专业为初中九年级)教材,小学学段为我区现行五年级教材,特殊教育岗位为自选特教四年级教材内容,职业教育为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十三五规划教材。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为本专业基本技能、专业特长。测试时间根据学科区别合理确定。
  ①音乐测试内容为:钢琴演奏(或舞蹈展示)、无伴奏歌曲演唱、其它器乐演奏各一首,曲目自选,每项限4 分钟。钢琴演奏(或舞蹈展示)、歌曲演唱各占40 分,其它器乐演奏占20 分。除钢琴外,其它用品自备。
  ②体育测试内容为:主要考察基本素质和特长,测试内容为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动作示范及讲解、体育特长展示,每人限8 分钟。动作示范及讲解包括立定跳远、短跑途中跑、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掷实心球、仰卧起坐、行进间单手肩上投篮,抽签确定题目。必选动作分值60 分、特长展示分值40 分。除篮球、实心球、体操垫外,所需器材自备。
  ③美术测试内容为:现场素描、速写和书法(毛笔)各一项,素描对象为现场静物,速写为人物速写,书法内容为指定临帖,限时120 分钟。素描分值50 分、速写30 分、书法20 分。除素描纸、宣纸、墨汁外,其它用品自备。
  ④幼教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舞蹈、主题情境画、情景讲故事各一项。钢琴弹唱曲目自选、舞蹈内容自选、情景讲故事抽签确定主题,主题情境画为命题作画。先集中进行主题情境画,每人限时30 分钟,然后分别进行其他三项测试,每项限时4 分钟。钢琴弹唱分值为25 分、舞蹈25 分、主题情境画30 分、情景会话20 分。除钢琴、图画纸外,其它用品自备。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按体检人数与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支援武汉疫情防控人员子女,参加我市疫情防控人员子女,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合格的全部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过“唐山人才网”、“丰润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考生应按照确定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参加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    (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4.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选岗环节。选岗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过“唐山人才网”、“丰润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通知。选岗按照各学段学科成绩排名、依据《岗位分布表》,由本人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排名在前的先选,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总成绩并列,抽签决定选岗次序。放弃选岗人员按自动放弃聘用处理,按照本学科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同时进行政审和体检。
面试涉及蛇形编组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选岗,笔试成绩并列,抽签决定选岗次序。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选岗环节放弃应聘资格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涉及蛇形编组的从本岗位、本面试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核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技能要求、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资格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人才网”和“丰润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15-8065017(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在丰润区公办学校工作经历”是指:经丰润区委、区政府批准,由上级行政部门统一招聘,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在我区公立学校工作,且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含2017年9月上岗)。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2.考生如有骗取考试资格、伪造证件或在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且五年之内不能报考我区任何招聘岗位。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聘用前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4.对于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附件:
  1、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2、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考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0年8月18日

考期将近莫心慌,

实操演练让心安

亿师学助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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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金城江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金城江区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金城江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及非金城江区户籍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工作安排

  (一)网报时间:上半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二)网报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三)现场材料审批确认时间:上半年5月8日、5月29日、6月19日、7月9日、7月10日共5天,下半年10月29日、11月12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4日共5天,特殊情况以QQ群(472730721)通知的时间段为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四)现场材料审批地点: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河池市民族图书馆旁,可乘1、2、5、6路公交车直达)。

  (五)网报规范性及注意事项交流办法:请实名加入“金城江区资格认定通知”QQ群:472730721,或致电0778—2106609咨询。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区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金城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目前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

  (四)驻守在金城江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听障人员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金城江区指定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格的医院有: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特别注意:申请人务必在申报系统中认真填写好简历,简历要求从初中开始填写至今(初中、高中、大学、工作等各一行),时间不能间断。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

  六、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批确认,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审批确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本人页)或金城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结论明确填有“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照片同底),照片要求看到人的两耳轮廓,用于办证(请在相片背面签写申办人现场填报信息表的序号及姓名)。

  (三)现场确认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证书(请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认定系统提示学历证书或者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未能核验到,需要申请人“录入证书”,确认录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自行录入的相关证书原件。

  2.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从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及目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网上报名和现场提交材料审批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员便可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八、其他事项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将通知转达至需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教师,特别是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校二楼师范股)联系人:覃又马、莫一、莫如朋,联系电话:0778—2106609。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平南县户籍;

(二)持有平南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平南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我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我县指定体检医院是平南县人民医院。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至6月28日16:00。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地点:平南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2.体检时间:4月1日—6月28日。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②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③体检时要求空腹。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的地点及时间。

地点:平南县教育局103室(教育局大门右侧)。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四)现场确认须检查审核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平南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驻平南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平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未尽事宜将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nxzf.gov.cn/)和“平南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需要邮寄的请与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六、联系人及电话

未尽事宜,请与平南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775-7862737。为方便沟通,申请人可加入“平南县教师资格认定” QQ群(群号:606192140、370278345),群里文件有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教师资格认定问答等材料供下载参考。

平南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梧州市藤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范围

在藤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藤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藤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根据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4月15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藤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师训办)。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藤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各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报名成功后请扫描二维码加入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群,群号:343782412。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3.我县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如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确认,可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网报前做好体检并收集好相关的材料,在报名中同步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须自行双面打印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藤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三) 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藤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藤县教育局三楼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办理,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藤县教育局三楼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藤县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4)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藤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提交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者,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藤县教育局完成网上或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需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在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简历应从初中起直至现在,不能间断。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藤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联系,联系人:吴裕誉、胡在英、甘秋丽、刘熙菊,联系电话:0774-7291316。

附件:

1.藤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藤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时间安排

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认定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1900781600

下半年:10149001221600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自治区实际和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大化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持有大化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二)教师资格体检

认定机构不统一组织体检,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7178日;

下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1125日至122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现场确认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64号)

现场确认时需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我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持有我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不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自行带身份证和2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到体检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已有体检表,无需再自带)。体检须空腹,提前一天注意饮食清淡。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不提供邮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逢、石云宇,电话:07785812213。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大化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群号:89401641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41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来宾市兴宾区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兴宾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来宾市兴宾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来往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来宾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来宾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1日8:00至5月19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1日8:00至6月30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6月17日至7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现场确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10室。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772—4228085,QQ咨询交流群:46326453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的指定体检医院是来宾市人民医院、来宾市中医医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1.采血化验需要空腹;2.不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衣;3.因妊娠暂时无法做胸部X线透视的请携带妊娠相关证明材料(如化验单、B超单等);4.医院的体检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00(下午不采血)。

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1.双面打印(可直接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2.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来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其他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求取名、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3.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10室。

3.要求:

(1)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

(2)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上红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复印毕业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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