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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辉南县2020年招聘21人公告(6号)(含教师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吉林辉南县2020年招聘21人公告(6号)(含教师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辉南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辉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涉及15个事业单位,19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2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日—2002年9月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0年9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暂未取得职业资格的2020年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告新参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已经完成3号、4号招聘公告报名(通过职位审核并缴费成功视为报名完成)的考生改报本公告职位的需携带原报考职位的报名信息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由本人到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站前路天河宾馆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进行现场改报。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至2020年9月10日下午3时。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l/th2007/),选择“辉南县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注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jpg格式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3.考生需仔细阅读《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按要求上传本人签字的《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至2020年9月10日下午4时。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9月10日下午4时,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下午4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至2020年9月10日下午4时。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收费60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受疫情影响,《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辉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后续发布的笔试通知。
  2.考生在笔试通知中要求的打印时间内需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六)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0年9月份,即到2020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通知。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进入考场。
  本公告将与《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同一时间进行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其中教育专业笔试科目范围为《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规、教学法);卫生专业笔试科目范围为《卫生专业知识》(包括病理学、生理学、解剖学);护理专业笔试科目范围为《护理学》(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其它岗位笔试科目范围为《通用知识》,详见《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3.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加试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0年9月18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和入伍及退役相关材料等送至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站前路天河宾馆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征兵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审验,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辉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告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1. 请进入面试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县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4.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其中,教育专业面试形式为说课和答辩;卫生专业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范围为病理学、生理学、解剖学等;护理专业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范围为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其他情形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才政策
  对招聘的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一)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和“双一流”大学(或学科)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2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和“双一流”大学(或学科)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辉南县人民政府(http://www.huinanxian.gov.cn/)
  (二)考务网站
  辉南县人民政府(http://www.huinanxian.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三)政策咨询电话
  0435—8221629(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2.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3.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4.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中共辉南县委组织部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吉林辉南县2020年招聘21人公告(6号)(含教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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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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