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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2020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2020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位于山西临汾市尧都区秦蜀路西赵巷1号。学校始建于1983年,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实验中学人砥砺奋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文明发展成绩瞩目,学校先后荣获“山西省示范高中”、“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教研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多项荣誉,学校自2004年起连续被评为“山西省文明单位”和“山西省文明校园”。2018年12月,又光荣跻身于“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行列。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本科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证书为所学专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岗位规定的学历和学科要求即可报考相应岗位。“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时间截止于1年试用期结束时间”。
  8.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指定时间在省教育厅、学校网站及省人社厅官网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境)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由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9月26日24: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9月26日24:00至9月27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省教育厅报请省人社厅批准。
  5.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9月29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00至9月29日16: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0年9月29日20: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7.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可于11月上旬登录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及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教育厅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省教育厅、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0357—2512597
  监督电话:0357—205104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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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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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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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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