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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覃塘区2020中小学教师补充招聘5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覃塘区2020中小学教师补充招聘54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师〔2020〕6号)以及《2020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54名教师(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贵港市覃塘区补充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为确保补充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补充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①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24日出生);

  ②报考乡村教师的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24日出生);

  ③现属覃塘区户籍且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并具有在公办学校任教经历的原代课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岁以下(197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但不享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加分。

  2.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贵港市覃塘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被开除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0年9月30日前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9.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4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参加了2020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参加我区补充招聘。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贵港市教师公开招聘。  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定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岗位代码4508040112、4508040217),仅限于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网址:https://gz.ggzhaoyuan.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必须上传本人当日的健康码(绿码)截图。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9:00至9月29日17:30。

  (二)网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28日9:00-9月30日17:30。

  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9:00至9月30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报名人员由区教育局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四、笔试

  本次补充招聘不组织笔试,笔试成绩采用2020年6月21 日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本次补充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按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执行,即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有一个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教育局汇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

  (二)资格复查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资格复查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打印《2020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没有提供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5)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无参保的证明。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5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8)原在贵港市辖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通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本次补充招聘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张榜公布。

  每个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普通考官6人。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五)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报考我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

  七、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中“教学过程”要素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区教育局公布。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经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区教育局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由区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区教育局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因考生体检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九、公示和聘用

  (一)区教育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下达聘用通知前,拟聘人员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以递补;下达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个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可报名考试,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往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疫情防控

  参加补充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实施自我健康监测14天;来自境外考生须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证明。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十二、现场资格审查或加分材料核验地点及报考咨询电话:覃塘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覃塘区覃塘镇华西路1号),电话 0775—4721978。

  发布信息网址: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gqt.gov.cn)首页下方的“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教育领域”。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覃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四、监督电话:贵港市覃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75—4722353。

覃塘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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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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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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