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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2020事业单位招聘353人公告(含教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丽江2020事业单位招聘353人公告(含教师)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 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丽江市各级编制机构部门批准,结合全市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需要,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3名,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0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3名(其中:公开招聘340名,定向招聘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11名,宁蒗县优秀村干部定向考试招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对象: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三)定向招聘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的具体招聘办法按照《丽江市2020年面向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办理。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

  6、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内: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或拟任六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不包含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报考人员);

  7、招聘岗位有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要求限制的,界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前;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及招聘单位面试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3、现役军人;

  4、2020年9月1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0年丽江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陆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近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gwyexam/

  (二)报名时间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0年9月22日9:00 至 9月2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9月23日9:00 至 9月27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20年9月24日9:00 至 9月28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20日9:00 至10月 24日10:30。

  5.笔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2020年10月24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进行任何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因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0年9月24日9:00 至9月28日24:00间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科,由省考试院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10月24日10:30以前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将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退还到缴费银行卡内。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考生填报信息不全、不准确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具体招聘岗位所采用的具体招聘方式(笔试、笔试+面试)以本公告附件1(《丽江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中规定为准。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本次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2020年11月23日前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申请分数查疑,可申请分数查疑类型为: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试方式采用笔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面试开考比例不足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2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级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经资格复审(递补)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 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开考。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考试方式采用笔试的以笔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采用笔试加面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采用笔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仅进行笔试的岗位,如报考同一岗位前两名以上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需加试面试,并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经各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含)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人员应实行回避。

  (三)不按编制限额及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五)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丽江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参阅核对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所列职位其他要求和备注中的要求均具有同等效力,应确保符合招聘条件范围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要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六)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3054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1175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526014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12886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二)  监督电话:

  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88-5100886

  附件:

  1.云南丽江2020事业单位招聘353人公告(含教师)《丽江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云南丽江2020事业单位招聘353人公告(含教师)《云南省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xls

  3.云南丽江2020事业单位招聘353人公告(含教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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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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