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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2020年下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聊城市2020年下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下半年全市普通话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和对象

  (一)测试范围

  根据《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语办〔2011〕7号)要求:各市测试中心测试范围为本市除高校教职员工和高校学生以外的人员;高校测试站(中心)测试范围为本校学生。我中心不受理高等院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

  (二)测试对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讲解员、话务员、导游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以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其他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中组织另行测试。

  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不得参与本次测试。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自11月7日起利用一个或多个周末时间进行。

  考生请于2020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登陆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d.cltt.org/baoming)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带“*”栏目及考生照片、考生联系方式为必填项,务必完整准确填报。

  2.“从事职业”一栏中,社会人员请选择“其他”。

  3.“所在单位”一栏中,社会人员请填写单位所在县市+单位全称,若无具体工作单位请填写所在聊城市+各县。

  4.相片上传要求:本人近期纯色背景无美颜正面免冠证件照;相片必须为.jpg格式,390×567像素,面部高度不少于相片高度的一半。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相片,相片不合格导致报名不成功者责任自负。

  5.考生核实报名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提交后点击左上角“报名查询”按钮确认照片是否已上传。

  6.报名期间,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

  7.凡在省属的其他普通话测试站已经报名的应试人,在已报名的测试流程没有结束前不能参加本次报名和测试。

  (二)现场确认及交费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9日到聊城市东昌府区聊位路211号东昌府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可利用导航软件进行同名搜索)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话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财字〔2004〕12号)规定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因不按要求进行信息确认及交费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打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

  考生于2020年11月4日至11月6日通过“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考生凭《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现场测试。

  三、现场测试

  考生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候考、备考和现场测试录音。

  (一)候考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学习测试软件的使用方法。

  (二)备考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进入备考室,现场抽取测试题目及内容,备考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测试录音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进入考场进行测试录音。测试成绩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布。

  四、颁发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经省语办复审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由省语办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加盖聊城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钢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使用。

  根据《关于落实“一次办好”政务服务改革提速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鲁语办函〔2018〕27号)文件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核发”一项承诺完成时限为“66个工作日(自测试完成后起算)”,我市会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liaocheng.gov.cn)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官网并按要求及时领取证书。 

聊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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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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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规定,现就我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3月25日—7月20日(以认定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9月11日—12月18日(以认定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各认定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时段内合理安排。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按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在读研究生按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相应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材料审核时间和体检等环节时间以各认定机构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申请人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时无法提交全部材料的,相应认定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并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由相应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予以认定;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二)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三)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1-2.docx 

江西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5日

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一)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毕业后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20165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开展,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报名及提交材料。

  应届毕业生在513日前不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学历补充及核验的,建议申请参加上半年第二阶段认定。

  2.申请人初次提交“穗好办”APP材料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4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初次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已提交材料,后续需要补正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8:00)。

  申请人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下方“办事”按钮,找到“考试教育”专题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服务;也可直接在APP首页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体检时间:4月7日至4月22日完成体检,如需要复检,体检结论不得迟于4月29日,各区指定医院体检开放时间,见附件1。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0日至5月13日12:00。

  期间将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

  5.受理申请时间:5月13日。

  6.审批时间:5月14日至5月2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作出认定结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7.证书发放时间:另文通知,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二)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报名及提交材料。

  已参加第一阶段报名,但未通过认定的人员参加第二阶段认定时,需要重新选择一次确认点并提交。

  2.“穗好办”APP首次材料提交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初次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已提交材料,后续需要补正的,截止时间为7月9日8:00)。

  申请人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下方“办事”按钮,找到“考试教育”专题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服务;也可直接在APP首页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体检时间:6月8日至6月25日内完成体检,如需要复检,体检结论不得迟于7月2日,指定医院体检开放时间见附件1。

  4.材料审核时间:6月15日9:00至7月13日12:00。

  期间将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

  5.受理申请时间:7月13日。

  6.审批时间:7月14日至7月2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作出认定结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7.证书发放时间:另文通知,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2。

  (二)报名

  1.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3。

  2.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各区教育局,具体情况如下: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地区教育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区教育局。

  (三)选择确认点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点均为各区教育局,申请人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正确选择:

  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育局;

  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

  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4015XXXX,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并注意保存备查。

  (四)材料申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及审核的方式为“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审核内容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报名,取得报名号,完成相应材料提交;

  (2)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到各区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检查。

  特别提醒:1)(2)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三项材料全部完成时,工作人员才会进行审核。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材料

  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人员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户口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用途、时效);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生最后一学期)可在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在读研究生同步学籍报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已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部队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注明用途、时效)。

  (3)学历证明

  申请人在“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需在手机端下载“学信网”APP,完成“学信网”向“中国教师资格网”推送学历信息进行授权;

  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通过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醒:1.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审批前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并通过核验,未完成补充学历并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按学历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交原件扫描电子版,由认定机构致函普通话发证机构进行核查。

  (5)体格检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全市各区任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统一由医院反馈各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可申请推迟胸透时间,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在孕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检,凭补检合格结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流程如下:1.填写《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6)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2.市认定办收集后分批次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函件盖章后由市认定办将函件发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3.申请人取回函件后,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4.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填报《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7)发送邮件至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邮箱(gzjszg@163.com)。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或查阅“穗好办”APP是否有留言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六)认定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相应认定结论,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穗好办”APP,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材料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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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附件:

  1.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6年上半年)

  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6.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7.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8.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8.zip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广东省乐昌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乐昌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乐昌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乐昌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直接在认定网页上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在线签名,无需下载《个人承诺书》。请申请人在“承诺人”处用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时间,保证字体清晰,可以辨认本人姓名。填写完毕后务必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及本人签名、日期。如清晰无误,再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重新扫码签字。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仅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择认定机构“乐昌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

  2.网上报名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报时间是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所有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第二阶段网报时间是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三)体检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必须在现场审核结束时间之前由个人自行前往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完成,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周六下午和周日一整天休息,其余时间上班),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昌市教育局505室进行现场审核。第一阶段的现场审核于4月24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的现场审核于6月26日前完成,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须另外提交委托书(见附件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和认定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乐昌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申请人看到领取公告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教育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五、其他

  1.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五楼505室,咨询电话:0751-5569052,联系人:翁老师。

  2.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6927602。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5.现场确认委托书.doc

  乐昌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广汉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与德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广汉市行政审批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内容)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四、认定流程

此次申请程序网上报名+现场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第一批次:3279:00—5617:00

第二批次:619:00—61817:00

(二)体检(需空腹)

一批次:33059(工作日);

第二批次:62618(工作日)

注意: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20264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4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三)申请人于以下时间到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股(东一区17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一批次:511515

第二批次:623625

五、现场认

现场确认时请带上以下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广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请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六、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将在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53506375350359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2026326

 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1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我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为3月30日至7月9日,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确定认定时间。

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湖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湖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本年度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在5月31日后开始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北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湖北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

(四)驻湖北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以湖北省内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其他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申请认定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按机构要求完成后续材料提交工作。

(一)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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