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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2021年长江大学人才招聘8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荆州市2021年长江大学人才招聘80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千方百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海内外博士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成果。

  6.近5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在资格审查时,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海外优秀博士,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7.艺术、教育与体育、外语、临床医学、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专业的博士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所需专业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

  (二)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结合以上基本条件,由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按 A、B、C 三档分类。

   (三)说明

  1. 石油学科、农学学科人才引进以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为主要渠道, 以学术水平A档博士为主要对象。个别急缺方向(见附件 1)可按上述条件招聘。

  2.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按《长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海内外博士待遇

  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为事业编制,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分档

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文科类

非文科类

A 档

45

5

10

B 档

30

 

3

 

5

C 档

20

  1.安家费发放形式:在工作地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一次性全额发放安家费;未购房的,安家费首次可发放50%,剩余部分待购房时发放。

  2.科研启动费资助期限为3年。按年度拨付,纳入财务预算管理。本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留校人员不再享受科研启动费。

  3.对于学术水平超过 A 档、特别优秀的博士,经学校研究定为 A+档。设立人才引进调节基金,对 A+档博士或世界排名前 300 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最新排名)毕业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各项待遇从优面议。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提出建议后报人事处审核确定。

  4.获国家级成果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二)的,适当增加安家费。

  (二)居住及工作条件

  除安家费外,学校提供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间),周转期为2年,周转期内房租由学校补贴,周转期满腾退。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基本家具、空调、热水器和基本生活用品等居住条件,供其“拎包入住”。

  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工作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 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实验室,搭建实验平台。

  (三)配偶安置

  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安置有事业编制的工作:

  1.新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达到A档及以上;

  2.新引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

 具体根据《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附件2)办理。

  (四)子女入托入学

  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市内 优质教育资源。

  (五)低职高聘

  根据长江大学低职高聘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事聘用岗位

  人事聘用岗位包含专任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年制本科可放宽至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和硕士阶段就读高校或所在学科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细则见附件3)。

  5.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艺术、体育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 425 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适当放宽招聘基本条件。

  在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的 学术论文至少有 1 篇要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辅导员岗位必须 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二)相关待遇

  按长大校发﹝2015﹞201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参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 科研成果等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考核。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博士和硕士面试由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开展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签署意见。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按面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低于3:1的标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核可采取试讲、专业测试、实践操作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动手能力。考核小组成员从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人数不少于7人。

  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

  (三)学院选聘。根据《长江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人事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各学院按照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自主制定本单位新进人员选聘的学术标准和条件细则,自主选聘优秀青年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四)人事处审查。人事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招聘计划和

  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拟聘用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心理测试。

  (六)学校审批。

  (七)公示。学校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人事处签订录用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五、特殊通道招聘

  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但又急需引进,且教学科研能力突出

  的人才,学校按特殊通道进行招聘。

  (一)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予以引进。

  (二)经学院推荐、学术审议和学校审批同意,予以引进。 具体程序为:

  1.学院推荐。特殊人才引进必须经各学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的教师总数 2/3 以上人员表决同意方可推荐上报。

  2.学术审议。学院推荐的特殊人才必须经校学术委员会 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方为通过。

  3.学校审批。经过学术审议的特殊人才由人事处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4.公示。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

  5.聘用。签约聘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江大学2021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2.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

3.人事聘用岗位学历学位符合条件细则

附件1:             长江大学2021年招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博士专任教师 博士后≥ 硕士专任教师 管理及非专技 辅导员 备注
1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4 / 1 / /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广播电视新闻学类、戏剧与影视文学类
2 外国语学院 1 / / / /  
3 艺术学院 1 / 3 / /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舞蹈类、环境设计类
4 教育与体育学院 2 / 2 / /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运动人体科学类、体育教育训练学类
5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 / / /  
6 法学院 3 / / / /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 3 / /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政治经济学、历史学、中共党史及相关人文学科类
8 信息与数学学院 4 / / / /  
9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3 / / / /  
1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5 / / / /  
11 生命科学学院 3 4 / / /  
12 机械工程学院 5 / / / /  
13 电子信息学院 5 / / / /  
14 计算机科学学院 1 / / / /  
15 城市建设学院 3 / 1 / /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建筑学类、城市规划类
16 资源与环境学院 3 4 / / /  
17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4 4 / / /  
18 地球科学学院 5 4 / / /  
19 石油工程学院 5 4 / / /  
20 农学院 5 4 / / /  
21 园艺园林学院 3 4 / / /  
22 动物科学学院 3 4 / / /  
23 医学部 5 / 3 / /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影像、解剖学、临床医学
24 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 3 / / /  
25 非常规油气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 3 / / /  
26 录井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 2 / / /  
27 学生工作处 / / / 1 20 非专技岗位专业方向: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计划含推免生8人,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调配至学院。
28 审计处 / / / 1 / 专业方向: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类
29 档案馆 / / / 1 / 专业方向:档案学、计算机应用类
30 互联网与信息中心 / / / 1 / 专业方向: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类
合计 80 40 13 4 20  
注:1.   石油和农学学科引进的博士原则上应作为博士后进站,已有博士后经历或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以直接作为教师引进。
     2.本校科研流动站出站留校的博士后占用当年引进计划。
   

附件2:

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

  学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博士的配偶予以安置,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即纳入招聘计划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引进的人才。无论婚否,新引进人才入职后人事部门不再受理配偶安置申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本校在职教职工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学校不再安排其配偶工作。

  2.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条件。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须达到A档及以上,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新引进人才入职后学术水平达到A档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不予安置配偶工作。特别杰出并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且符合我校学科发展急需的人才,由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予以确定; 其配偶不符合学校安置条件但又要求解决的,报请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配偶年龄及学历条件。配偶须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配偶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

 4.配偶工作性质及岗位。同时符合以上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条件和配偶学历条件的,学校予以安排工作,有事业编制。具体工作岗位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予以确定。

  5.本办法自2020年1月13日起实施。配偶安置原有政策废止。

附件3

人事聘用岗位学历学位符合条件细则

  人事聘用岗位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为原985、211高校。

  2.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均含一流学科)。

  3.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4.世界权威大学排名系统(ARWU、THE、QS、USNEWS)最新排名高于我校。

  5.本科和硕士为专业型院校。艺术、体育、外语、医学等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均应毕业于“一本”的专业型高校或国家“双一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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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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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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