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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滦州2020年招聘编制教师300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唐山滦州2020年招聘编制教师300名公告

  为满足滦州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0名。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 2020年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人民政府网、滦州市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滦州市党建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滦州市户籍(或已婚应聘人员配偶为滦州市户籍)。户籍以报名首日(2020年10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是指1984年10月13日至2002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18至40周岁”是指1979年10月13日至2002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相同或相近(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学历证书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学历底限以上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视为同一专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认定时间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应聘人员需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含户口本、结婚证)、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0年10月12日。

  4.面向“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定向招聘3人。“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指服务于滦州市的2009年至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已考取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2、试用期(基层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如考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统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0月9日通过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人民政府网、滦州市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网址:唐山人才网(
www.tsrcw.com)。 
  3.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7:00。
  4.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7:00。


  5.报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农村小学三支一扶岗位不限制开考比例。

  7.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10月27日-10月29日登录www.tsrcw.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8.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提醒考生尽量提前报名,防止因修改信息超过报名时间,报名不成功。(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强烈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缴费,防止因修改信息超过报名时间,报名不成功。同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缴费成功。)

  (5)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笔试成绩查询、证件审核、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信息。

  (6)报名缴费通过“支付宝”支付,缴费时请考生使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二维码支付。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9:00–11:00(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教育学、心理学一张试卷。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在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教育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各环节,考生均须参照上述防疫要求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

  考生务必牢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人选确定:按照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提供材料的详细情况,请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详见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教育信息网。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考生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的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1日。

  4.资格复审地点:滦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5.面试人选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2020年11月16日在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2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7日–11月19日,登录www.tsrcw.com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按不同岗位名称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师A岗和B岗的与报考幼儿教师A岗和B岗的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报考其它岗位的以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分值为100分,由评委现场赋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当场公布成绩并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5、总成绩核算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第二天在滦州市党建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在本报考岗位类别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教育、人社部门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滦州市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补录人选再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档案资料不齐全影响办理聘用手续,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相关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递补: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

  (八) 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工作岗位。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九)聘用

  经选岗确定好单位后,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编制人事手续。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第一个聘用期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对依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花名册》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上交有关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对于方案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5.招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2513。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8965193(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

  1.2020年滦州市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笔试考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0年10月9日

考试将近,

实操演练让
心安。

亿师学助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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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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