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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市2020年招聘49人公告(含教师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吉首市2020年招聘49人公告(含教师岗)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笔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三、招聘计划

  详见《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 10 月  27日至2002年 10 月27日期间出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0 月 27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八)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市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本市;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户籍认定时间截止2020年10月 16 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0 月 31 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组织人事、财务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吉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信息通过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吉首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网上注册和报名的时间及网站

  2020年10月 27日9:00至10 月30 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xxz.gov.cn)“湘西自治州报名服务平台–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2.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2)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招聘实施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真实、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资格证、工作经历、其他条件要求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因疫情影响暂未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最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6)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7)报考人员在未点击“确认报名完成”之前,可以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一旦点击“确认报名完成”之后,就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8)报考人员在“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内按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招聘考试

  1.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并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1 月 23 日9:00至 11月27日17: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陆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西自治州报名服务平台–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笔试考试

  (1)笔试时间:2020年 11月28日(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吉首市城区(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管理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若笔试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两科均需参考方可计算为有效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审查

  1. 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从报考岗位人员中,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综合成绩相同,按同上方法确定。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权限及内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书面意见,“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考核鉴定意见。面向建档立卡户的职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市扶贫办出具的证明。面向村(社区)干部的职位,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并经市委组织部(或市民政局)审定签署意见。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因考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3.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辅导用书。

  七、本招聘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3-8521004(市纪委监委)

  招聘服务咨询电话:0743-2813511(市人社局)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附件1: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4: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卷科目归类表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0月16 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 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1).xlsx
  附件4: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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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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