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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太仓市2021年招聘教师1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苏州太仓市2021年招聘教师150人公告

  太仓隶属江苏省苏州市,总面积823平方公里,东濒长江、南邻上海,是新兴现代化港口城市,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太仓是江苏唯一一个既沿江又临沪的县级市,太仓高铁站至上海虹桥站半小时可通达,“上海下一站,下一站上海”已成为太仓靓丽的城市名片。太仓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七位, 连续8次位居中国最具幸福感县级城市首位。西北工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相继落户太仓。太仓是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的故乡,历来崇文尚教、人文荟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15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设二级民办院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4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即1989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4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生源地、户籍均不限。

  (三)2021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学历阶段均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报考者毕业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各学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符合选聘条件的职位。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持有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高中通用技术、初中劳动与技术学科最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九)《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中对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8日—10月25日9:30—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2021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三)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8日—10月26日9:30—16:00。

  (四)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X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大小限制在1MB以下)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学生证;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提供);

  (5)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6)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准考证。

  (五)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六)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选聘的办法。本次选聘岗位见《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面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本次选聘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10月27日9:00至12:00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5)报名截止后,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登录“2021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及考核者可登录“2021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委对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太仓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地点到审核现场提供报名时上传的全部材料及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其中第(1)~(7)项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份,现场校验原件。

  (一)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8:00—16:30。

  (2)面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理论、所报学科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选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

  录取人员由太仓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相应选聘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本次选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42。

  十、 本《简章》由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附件:2021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2

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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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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