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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2021招聘中小学校教师8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温岭市2021招聘中小学校教师81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81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教育信息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招聘中小学校教师的范围和对象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2019-2021年毕业研究生;

  (2)普通全日制“双一流”院校(学科)或原普通全日制国家985、211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本科生;

  (3)普通全日制第一批录取且总体学业成绩居所在高校专业前二分之一的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本科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户籍不限;

  3.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须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须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现场资格确认。

  (一)注册及报名

  1.时间:2020年11月2日9:00~11月12日16:00。

  2.网址:https://www.wlteacher.org/recruitment/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现场资格审核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开放学院教学楼301教室(金华市婺城区北山路285号开放学院西门进)。

  3.办法: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相关户籍证件(户口已迁出生源地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生源地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总体学业成绩居所在学校专业排名证明原件(仅限普通全日制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提供)。

  往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仅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考。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4日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及现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4.笔试有关规定

  (1)笔试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2)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1:4的比例;6-10人的按1:3的比例;11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形式:本次考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先备课60分钟,再模拟上课15分钟。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前,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放弃签订,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教育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7.如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中,考试成绩(面试)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如考试(面试)成绩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重新考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8.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对应的考试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9.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4+1”培训一年。见习期培训不合格或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定级,延长见习期一年,直至考核合格。

  2.聘用人员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见习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8870、86126136、86010977

  附件1:浙江省温岭市2021招聘中小学校教师81人公告《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计划一览表》

  附件2:浙江省温岭市2021招聘中小学校教师81人公告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浙江省温岭市2021招聘中小学校教师8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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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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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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