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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2021年“优才计划”招聘教师30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常州市2021年“优才计划”招聘教师304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更好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学业优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常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我市将于11月下旬招聘304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包括:
  1.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须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须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国(境)外留学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11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研究生须于2020年11月22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四)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和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五)学习成绩优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一流”建设高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或者三等奖学金2次;
  2.获得“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其他高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或者二等奖学金2次;
  3.获得“双一流”建设高校三等奖学金和其他高校二等奖学金各1次;
  4.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奖项。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教育局(jyj.changzhou.gov.cn)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预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选择多个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具体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一)网络预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http://dw.czks.cn),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信息填写错误将影响现场资格审核。
  网络预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9:00-2020年11月22日15:00。
  2020年11月18日10:00前网络预报名通过人员,现场报名时从预审通过人员通道进入考点;11月18日10:00后网络预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从其他报名人员通道进入考点并接受相关验核。
  (二)现场报名
  1.常州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1日,8:30—17:00
  2020年11月22日,8:30—11:00
  2.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所属学校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1日,8:30—17:00
  2020年11月22日,8:30—15:00
  3.报名地点:常州市第三中学(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新堂路13号)
  (三)现场资格审核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202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下载附件3打印,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到报名点(具体安排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jyj.changzhou.gov.cn发布)提交应聘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报名表》外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证明或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获奖证明(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证明或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获奖证明(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国(境)外留学研究生:《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证明或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获奖证明(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现场报名考试当天,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考生应独自进入报名考核点,不带陪同人员,除身份验证和面试环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考试办法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等综合素养。招聘单位考试工作小组填写考试结果并签名,当场反馈成绩。
  3.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笔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4.面试采用面谈、教学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因未能及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导致不能现场签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完成签约工作,逾期视同放弃签约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其中,实行“县(区)管校聘”无校籍管理的地区,由相应地区的教师管理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学校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纳入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常州市教育局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教育系统的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336,0519-8568133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366,0519-85689166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3.202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常州教育及招聘学校介绍
  5.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常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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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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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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