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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沛县2020年招聘编制教师14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徐州沛县2020年招聘编制教师146人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补充招聘编制教师1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岗位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px/gsgg1/list.s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 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2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各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详见《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4.教师资格证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是指任教学科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任教学段高可以就低使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可在聘用后暂缓一年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5.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2020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师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px/gsgg1/list.s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发布。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58.218.171.3:8100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00–11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00–12月1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00–12月2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1月23日08:00–12月3日17:00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00–12月4 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苏康码”。

  2.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3.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岗位报考条件,具体要求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08:00–17:00。

  4.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沛县。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在参加笔试考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以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一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⑥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书面陈述申辩。

  3.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授课15分钟。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选岗

  体检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沛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现场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者,同上)。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或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所有招聘工作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68867373

  沛县教育局    0516—89618362

  监督电话:   0516—89675512

  监督举报邮箱:pxrsjdcs@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沛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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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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