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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市2020秋季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8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西昌市2020秋季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80人公告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教师配置需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西昌市将于2020年11月使用事业编制,面向高校及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聘中小学教师60名、幼儿园教师20名。具体考聘计划等详见《西昌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名额分配表》和《西昌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2、招聘对象和范围:2020届毕业生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
  2020届已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其中报考者与《岗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公费(免费)师范生不纳入招考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在企业、私立学校工作的报考者(含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体条件
  1、考核招聘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对口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特殊教育岗位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对口专业大专以上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中学语文、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需具有普通话二甲等级以上证书,其它岗位具有普通话二乙等级以上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5、西昌市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6、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www.scxcedu.com)。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至30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只报学科岗位不报具体学校。已毕业的考生所报学科必须与其《教师资格证》的登记专业对口。未毕业的考生所报学科必须与其所学专业对口。考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上传上传JPG格式、30KB左右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报名成功后请务必记下报名号,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3、资格初审。市教体科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报考者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工作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 日17:00结束。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本人,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再另行通知。
  4、凡网上报名成功者均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审核结论以现场资格复审结论为准。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5、招考期间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环节,必须佩戴好口罩,保持间距,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四川省外参加招考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健康码。
  考生需本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无国(境)外、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如有接触过但已满足医学观察期(14天)且无症状,或到过国内、国(境)外等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区,已经过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并向考务组提供检测结果。考生应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务日程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西昌人事考试平台”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一)为方便广大考生现场资格认证和缴费,本次招考的现场资格认证和缴费分四川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和西华师范大学3个资格审核点进行,考生可就近参加现场资格认证和缴费:
  1、12月8日上午9:00至12:00在绵阳师范学院新校区二区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工作;
  2、12月8日上午9:00至12:00在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二区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工作;
  3、12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和10 日上午9:00至12:00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桃李园三楼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工作。
  (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的手续:
  1、未毕业的2021届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已毕业的2020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毕业生)、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已毕业的考生所报岗位学科必须与其《教师资格证》的登记专业对口。未毕业的考生所报岗位学科必须与其所学专业对口。
  2、报名表1份(报考考生自行打印);
  3、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违反本简章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考生在考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无人接听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5、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12月12日上午9:00至12:00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桃李园三楼招生就业处发放《准考证》(代领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以考聘岗位计算,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拟考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整或者取消该岗位考聘名额,调整后的名额用于报考人数相对较多的考聘岗位,具体调整方案由招考工作组研究决定。
  2、岗位调整情况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笔试前在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等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用,由招考工作组进行退费。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
  (二)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说课:通过说课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满分100分。
  3、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说课的人员另行缴纳说课考务费80元。
  (三)笔试
  1、本次笔试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狮子山校区。在四川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和西华师范大学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均在四川师范大学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3日,笔试时间和考室详见《准考证》。本部
  3、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的考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说课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和说课)。
  如出现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进入说课考生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生的平均分70%)。
  笔试结束后一天内在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等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进入说课环节人员名单。
  (四)说课
  1、说课的时间地点:说课时间为12月18日,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狮子山校区。
  所有进入说课的考生应于12月17日下午14:00至17:00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桃李园三楼招生就业处领取《说课通知书》(代领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复印件)。说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说课通知书》。
  参加说课的考生凭《准考证》、《说课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说课。
  2、逾期未报名参加说课的考生,取消其说课资格。
  3、说课使用教材:报考中学物理、政治、地理岗位使用西昌市现行初二年级上期教材、其余岗位使用小学五年级上期教材(四川省新课改使用的必修教材)。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不指定教材。考生自带教材、教参、纸、笔等用品。
  4、说课顺序:进入说课的人员持《说课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说课地点,临时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再按说课顺序提前抽取说课内容,准备40分钟后,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以内。
  六、录聘办法
  (一)说课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按说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拟聘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说课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公示。报考者的说课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说课结束后两天内在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等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七、签订就业协议
  (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2月22日上午9:00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选择聘用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已毕业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三)若12月22日上午9: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放弃选岗资格。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在选岗现场和考生报到截止时在本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聘岗位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说课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八、报到时间
  聘用人员中,2020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4月1日至2日到依次到西昌市人社局和西昌市教体科局报到,2021届毕业生于2021年8月11日至12日到西昌市人社局和西昌市教体科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未达到体检标准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在规定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考核
  由西昌市人社局和市教体科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申请调(流)动,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者按违约年度缴纳违约金。
  (三)按(凉委办发〔2017〕31号)精神,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6万元;聘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紧缺专业或学科大学毕业生,给予安家费2万元。安家补助按6年最低服务年限平均发放。如在最低服务服务年限违约者剩余年度不再发放安家费,并按违约年度缴纳违约金。
  十二、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社局、市教体科局组织,由市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实施,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网、西昌人事考试平台予以公告。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社局、西昌市教体科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社局)
  0834-3280472(市教体科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委)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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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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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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