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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县2020秋季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4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衡南县2020秋季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48人公告

  根据《中共衡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衡南县教育系统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清人才发[2020]1号),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赴高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录用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县全职引进教育人才共计48人(其中初级中学30人,普通高级中学18人)。引进岗位职数详见附件《衡南县2020年高校优秀毕业生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条件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 30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35周岁 (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40周岁 (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体检合格。 

  4.引进条件:教育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985”“211”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其他一本、二本院校校级以上优秀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

  注:2020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21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职业资格要求 

  初级中学教师取得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引进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高级中学教师取得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引进岗位学科一致。 

  注: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不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教师招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但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2021届高校毕业生也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果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则按新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取得引进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教师和未开编的特岗教师; 

  6.衡南县辞职未满3年的在编教师; 

  7.教育主管部门解聘的教师;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含县外在编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引才公告。 

  (二)引进宣讲座谈

  1、宣讲座谈时间:12月5日上午10:00—11:30

  2、宣讲座谈地点:在湖南师大理学院三楼309报告厅举行引进宣讲座谈活动,届时县委领导将与学生见面座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网上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5日上午12:00止,网上报名请将本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发到指定邮箱lj@hnhnyz.com。

  (2)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12月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8:00

  (3)现场报名地点:12月4日湖南师范大学理学院309报告厅;12月5日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体育馆衡南县教育局展位或湖南师大理学院309报告厅。

  2.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考生报名表,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现场粘贴在报名表上);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④教师资格证;

  ⑤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件; 

  (2)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名,对不符合岗位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者现场核验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者须在12月5日带齐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湖南师大理学院309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能进行面试。 

  (四)现场面试 

  1、面试时间:12月6日9:00-17:30

  2、面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理学院3楼301室

  3、面试内容、方式与要求: 

  ①面试内容:初中面试内容从初中二年级相应学科教材中指定,高中面试内容从高一相应学科教材中指定。 

  ②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 

  ③面试要求:备课40分钟,试讲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当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时,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同意,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现场签订拟聘用协议 

  面试合格考生,与应聘学校现场签订拟聘用协议。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签约后,体检名单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因放弃体检(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查实考生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不予递补。 

  (九)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最低为3年,聘用人员到校上岗后,予以正式聘用,列入全额事业编,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兑现待遇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县教育局汇总用人单位人才补贴申报资料,向县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办理购房补贴。

  四、引进待遇

  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除享受全额事业编制、财政工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等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1.博士研究生到岗后,县委县政府为其在县城范围内提供一套商品房,面积为120—150㎡。

  2.其他引进对象首次在衡南县行政区域内购房,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奖补到位。标准如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岗后,在衡南行政区内首次购房,一次性奖补12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岗后,在衡南行政区内首次购房,一次性奖补8万元购房补贴(其中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增加2万元,共计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一本、二本院校校级以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岗后,在衡南行政区内首次购房,一次性奖补6万元购房补贴。

  引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如在合同服务期内离岗,作违约处理,取消或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各招聘学校。 

  3.本公告由衡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附件:

  1、衡南县2020年高校优秀毕业生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条件表

  2、衡南县教育系统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

中共衡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南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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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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