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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2020秋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金昌市2020秋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5人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编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健康和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人才引进计划共55名,其中市直教育系统29名,永昌县教育系统4名,金川区教育系统22名。引进人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1)。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通过招聘引才引进教育急需紧缺人才,成立金昌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赴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召开校园专场招聘会,实地开展引才工作。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须按期取得相应的研究生、本科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8.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21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于考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引进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文件中未列入的教育类相关专业,以岗位简表(附件1)所列具体专业为准。

  4.需具有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按照2020年4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符合“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后期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聘用的,需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三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国有企业在岗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引进范围
  (一)第一阶段引进范围

  1.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2.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专业一致);
  3.2021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21届省部共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

  (二)第二阶段引进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近年毕业未就业和2021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专业一致);

  2.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近年毕业未就业和202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

  3.符合引进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引进时间、地点

  (一)第一阶段。2020年12月5日-12月10日,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小组到第一阶段引才范围的部分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引才工作,具体引才地点和时间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2020年12月11日-12月15日,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和第一阶段引才情况,将第一阶段未完成的引才指标全部纳入第二阶段引才工作,组织考核小组到西北师范大学开展校园招聘引才工作,具体引才地点和时间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8日-12月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并将个人简历、证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153985056@qq.com邮箱(标题备注“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引进岗位条件,认真查阅《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2)所列的专业和岗位代码,每位应聘者只允许选择填报1个岗位,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重复交叉报名者,考核成绩按无效处理。
  网上报名时,2021届毕业生应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自荐材料的扫描件、《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的扫描件、《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未就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考核小组根据引进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核小组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告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网上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成绩核查以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且无补考记录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成绩核查不计入考核成绩排序。

  (二)面试考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由考核小组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答辩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重点考核其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答辩采取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说课采取现场抽题、现场备课、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人员说课内容为本人应聘岗位相应学段现行教材;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可在面试环节进行才艺展示;应聘金昌市理工中专学校岗位(不含信息技术岗位)的人员可选择本人专业教材内容说课。根据答辩和说课、才艺展示情况,考核小组当场综合评定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

  本次面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公布成绩。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金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最终考核成绩。

  (四)签约。划定引进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引进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聘用。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选。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1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引进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方式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

  依据岗位类别、岗位代码、引进学科和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分应聘岗位类别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拟引进人选选择引进单位并进行签约。签约时因签约对象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如有递补对象,须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对确定的拟引进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发布的《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拟引进人选取消其引进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符合递补条件的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安排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考察时主要通过审核拟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信用中国”和“鼎立信”相关信息以及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报备。考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引才公告、引才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

  (八)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先上岗、再考证”政策的聘用人员,聘用和解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待遇落实及优惠政策

  (一)编制使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所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三)生活保障。按照《金昌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12〕175号),将符合条件和认定范围的人才,由教育部门向市委人才办申请认定其为金昌市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享受金昌市人才优惠政策。

  (四)职称评聘。依据省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关政策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2年、本科生工作满4年的可优先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其他事项

  (一)前期在每日甘肃网和“新甘肃”手机APP“2021年甘肃省选调生招录暨高层次人才引进宣介会”专题上发布的2021年金昌市组团引进人才需求信息,仅作宣传推介使用,具体岗位设置、条件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教育局(金昌市延安西路6号)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人:金昌市教育局    张文明

  咨询电话:(0935)8213295     18609458038    

  工作邮箱:153985056@qq.com

  金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金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甘肃金昌市2020秋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5人公告

  附件:

  甘肃金昌市2020秋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5人公告1: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xls

  甘肃金昌市2020秋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5人公告2: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甘肃金昌市2020秋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5人公告3: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xls

金昌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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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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