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广东省汕尾市2020年招聘教师50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汕尾市2020年招聘教师501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执业(职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兑现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月12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自己的报名账号、密码,因考生忘记报名账号、密码或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经历、执业(职业)资格、联系电话以及上传相片等个人信息错漏致影响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报名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通过报名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1.笔试科目: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三类,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1)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广东汕尾人才网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达不到面试人选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东汕尾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留意。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所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3.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请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2)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如不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4)报考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须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本人工资签领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以上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属于证件类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证明类的,均须提供原件。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依招聘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非全日制学历人员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20年11月24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4)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发布当日(即2020年11月24日)。

  (七)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八)考生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附件5)有关就业择业期政策规定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九)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含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

  (十)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以上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因考生原因错过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8366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市人事考试鉴定院)。

  附件:

  1.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5.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11月24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