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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2020年下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西安市2020年下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成招〔2019〕9号)精神,现将我市面试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时间:2020年12月10日8∶00至13日18∶00

  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二)报名须知:

  1、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可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

  2、考生报名、现场信息确认、面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3、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选择西安考区。

  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和报考新增学科的考生必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参加确认。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和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

  4、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核准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不得交由第三方代为报名。考生必须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三)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的非陕西户籍社会考生以及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在内陆(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现场信息确认:

  (一)地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

  (二)时间:2020年12月10日-14日。

  (三)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咨询电话: 029-87805950。

  (五)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在西安市的社会考生需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带照片且加盖派出公章)。

  2、持有西安市居住证的非陕西户籍社会考生需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所在地在西安市的在校生考生需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籍证明》(见附件1)。

  《学籍证明》由考生在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加盖有关单位印章,因《学籍证明》信息不完备或虚假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流程:考生在“审核组”交验相关材料→合格考生现场打印考生信息表→考生核实信息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向“收表组”上交信息表。

  (七)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指定窗口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12月10日8∶00至15日24∶00。

  现场信息确认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费240元/人·次。

  四、疫情防控:

  考生自行做好现场信息确认前14天的体温检测,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异常,及时就诊排除新冠可能,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身份验证除外)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合理间距,主动接受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温馨提示:

  (一) 考生本人现场信息确认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并携带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对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 考生报名、现场信息确认、面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居住证》的考生必须是户籍为非陕西户籍的外省户籍社会考生。

  (三) 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和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必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并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四) 考生在离开前务必将《考生信息表》交回收表组。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后,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在网上缴费结束当天12::00前反馈、咨询,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五) 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指挥引导。

  (六) 注意安全。现场信息确认时,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相关材料,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七) 车辆停放。由于工作场地较小,确认期间考生人数较多,不能满足考生停放车辆需求,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八)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的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资料,不指定和委托各种培训。考生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宣传,应自行甄别,慎重考虑;若有纠纷,责任自负。

  附件1:《学籍证明》.docx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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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2020年下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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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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