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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 号)安排,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 NTCE) 面试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9 日-10 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12 月 10 日—13 日
  2. 现场确认时间:12 月 11 日—14 日 17 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1)
  3.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 月 16 日 24 时
  4.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1 月 10 日
  5. 面试时间:2021 年 1 月 9 日-10 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 毕业学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 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 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 号)精神,自 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具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 根据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 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 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 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 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12 月 11 日-14 日)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考,本次报名我省共设置 3 个现场确认点(确认地点、时间安排及现场确认防疫要求详见附件 1),省内三所高校在校生在本校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社会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其中一个确认点完成 现场确认即可。现场确认地点不代表面试考试地点,具体面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期间须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并携带以下材料:
  (1) 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
  (2) 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 毕业学年): 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3)原件。
  (3) 青海省户籍,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 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 级,3+2 毕业学年):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3)原件。
  (4) 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 员: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有效期内)原 件、复印件。
  (5) 报考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 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3)原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 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的原件、复 印件。
  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报名公告附件提供 的固定格式,自编无效。现场确认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3. 考试收费
  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 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 300 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4. 注意事项
  考生需提交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白色背景,显示考生头 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
  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 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藏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共 12 个学科。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藏语文、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8 个学科。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藏语文、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7 个学科。
  5. 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 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 4。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 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 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 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 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疫情防控工作 所需相关材料,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 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 2 道试题中任选 1 道,其余类别只抽取 1 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 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 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 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 20 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 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 5 分钟。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 行试讲(或演示),时间 10 分钟。
  6.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 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 5 分钟。
  7.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 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 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新增面试科目、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 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
  面试考点设置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 大学,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
  考生可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后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 自 行 通 过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 http ://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 PDF 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随时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记录、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 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 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 参加 2020 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20 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 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 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 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 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 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 010-82345677)。
  咨询电话:青海大学:0971-5315595
  青海师范大学:0971-6312533

  青海民族大学:0971-8802040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04309
附件: 1-6
1.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点信息
2.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3. 学籍证明
4.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6. 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 年 12 月 2 日
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告

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群:5278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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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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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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