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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请考生注意按照各考区开考的类别、科目正确选择考区。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面试考生须知,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面试时需摘下口罩),在考试期间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3.考生进入考点须首先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考点张贴)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4.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5.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6.测温后领取手机专用信封,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本人所携带的手机关闭装入手机专用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安检进入候考室时将信封袋放在候考室外,面试结束后取回手机信封袋。

  7.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考前7天,考生本人须通过实名制微信或支付宝等APP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每日健康打卡,否则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入场进行体温测量时或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健康码不为绿色的,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②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③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其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申请在海南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海南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三)、(四)条的有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与本人毕业时取得学历层次相应科类的考试。

  3.在海南省生活、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类别所有科目合格成绩,且所有科目合格成绩均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考条件。

  (二)确保本人报名信息填报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考生在我省参加面试报名时,必须做到以上两点,否则,即使面试成绩合格而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交费的办法,考生报名不需要现场递交材料。

  (二)报名时间:

  12月10日-13日17:00(报名期间各考区考位满额后将提前停止接受报名):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填报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12月10-14日:网上审核。已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应于12月14日17:00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向报名考区咨询。

  12月10-16日:网上交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12月16日24:00之前完成网上交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三)报名流程:

  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五、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2015]302号文件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如下:

  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收费采取网上交费方式,具体网上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1。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必须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弄虚作假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即使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经查实,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根据考区开考科目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所报类别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五)未参加2020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六)已参加2020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59321108)。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21年1月4日。

  七、面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面试时间:2021年1月9日-10日,各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设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五个考区,报名结束后各考区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设置考点,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名称与地址以准考证上的为准。现将考区信息公布如下:

  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八、面试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学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共16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共15个学科。

  (五)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相同,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有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等19个大类,由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九、面试形式与程序

  (一)面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十、面试项目及分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各项目分值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值同中学教师):

  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十一、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附件3),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十二、成绩查询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预计将于2021年3月3日公布,面试成绩只公布考生等级成绩(合格或不合格),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本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

  十三、获取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注意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附件2:面试考生须知
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海南省考试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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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监考员核验。 “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领取“出场证”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等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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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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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定远化工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4年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计划

  2024年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7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2.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必须一致;

  4.具备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书,签署本人关于按时取得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4月28日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ahexam.cn)。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4年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约为300-500像素,大小为100kb以下),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5月1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1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12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4日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5月14日18:00前完成对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或放弃改报的后期予以退还笔试费用。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一科(具体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各专业均以该专业本科层次的主干课程为考试内容,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5月23日至5月24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成绩预计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对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应包含本人基本信息、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能否按期毕业等内容)、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将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资格复审不再进行递补。

  (五)面试

  1. 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 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能力,通过说课(60分)、现场问答(40分)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参考书目见《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面试参考书目》(附件2)。

  为确保聘用人员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确定后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学历由高到低、工作年限由长到短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定远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未取得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在聘用后2年内仍不能取得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定远县教育体育局和定远化工学校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0-4036038(定远化工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0550-4998896(定远县教体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面试参考书目》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定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2024年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定远化工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面试参考书目.docx

河北廊坊市广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28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招聘328名教师,各岗位招聘人数、专业条件、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廊坊市广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仪态端庄,具备与教师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6日至2006年5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考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工作经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4年)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5.岗位条件中“驻廊部队随军家属”是指报名日(5月6日)之前已办理完驻廊部队随军手续的家属。
  6.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7.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对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的要求:
  报考人员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以报考,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信息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1、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专业为括号内、外均可)。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的方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及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4年4月29日,在广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须知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报考条件,然后按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方能注册。考生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登录报名系统需输入身份证号/账号和密码,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提交报名”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材料不齐”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报名。“审核通过”的,信息及报考岗位将不能再修改,直接进入交费程序。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不通过而错失改报时机。
  5.请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交费截止时间和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廊坊市广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lfgysyzp)。
  报名时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
  审核时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2:00。 
  交费时间:5月6日9:00至5月12日17:00。
  报名交费。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报名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先报名交费,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证明材料以照片形式发送到邮箱lfsgyqjszp@163.com申请退费,并打电话0316-2087652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考务费由报名网站原途径退回。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5月22日9:00开始。交费成功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lfgysyzp),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逾期没有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六)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5月26日上午9:00-11:00。
  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查询
  5月29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lfgysyzp)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4.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2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2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未通过和个人放弃形成的缺额,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缺考、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取消成绩的考生、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七)资格复审
  广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考生按照公告通知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廊坊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基层项目人员”的,应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名单一致;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国(境)外留学毕业回国人员须提交学校证明;
  6.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档案存档证明或档案代理协议、未落实工作单位个人承诺书。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按同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八)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6月19日9:00开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lfgysyzp),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没有打印《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6月23日。
  面试地点:面试准考证上登记的地点。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4.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每人试讲不超过10分钟,考生提前备考10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5.面试有关要求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个别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查询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月25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lfgysyzp)查询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笔试成绩较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基层经历较长者。若再相同,组织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考核
  考核时间:6月26日至7月2日。
  区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进入体检。
  (十一)体检
  7月5日,在广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及注意事项。
  7月8日,由区人社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广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批,报廊坊市人社局备案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核、体检、公示等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在各相关环节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公示期结束后,对岗位再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选择学校
  (一)公示期满的考生进入选校环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所属小学20名教师不需要参加选择学校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考生,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一选择学校。
  (三)每名考生只限选定一所学校,选择确认后不再更改。招聘计划为一个名额的岗位,考生须服从安排。
  选校环节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广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到相关信息,影响到招聘各环节,责任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由廊坊市广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

附件1:廊坊市广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廊坊市广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分布表
附件3:广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附件4:未落实工作单位个人承诺书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6:广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

  
 

廊坊市广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2024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县外优秀教师到元江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元江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2024年元江县教育体育局拟从县外选调教师10名,分大岗位考核(考试)选调,其中岗位一考核选调5名、岗位二考试选调5名。

  二、选调范围

  元江县外公办学校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6.年龄40周岁以下,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7.近三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还在影响期的;

  2.正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的;

  3.师德师风不合格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17日17:30止,过时不再受理材料。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2024年玉溪市元江县面向县外选调教师报名表》以pdf格式原件扫描,发至6012434@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现任教学校,不完整或不清晰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报名咨询电话:0877-6012434。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选调考试。所需材料:

  1.2024年玉溪市元江县面向县外选调教师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三年的履职考核表,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7.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师德师风鉴定材料;

  8.聘期内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9.本人所获得的教育教学类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核(考试)的方式

  1.考核选调(岗位一)

  符合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县级课赛一等奖、州市级课赛二等奖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省级公费师范生、普通高校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师范院校毕业生等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直接考核选调。如报名人员超过选调数额时,根据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试选调(岗位二)

  岗位二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选调,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选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根据考核(考试)结果,如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在选调名额总量内,考核选调和面试选调的名额可做调整。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分类按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成绩并列的,教学成绩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教师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体检费由选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可由报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根据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六)调入人员岗位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调入人员的专业、学段,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县内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任教,本人须服从工作安排,并能接受因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数额不足出现的低聘情况。岗位安排后,出现放弃人员,递补人员应服从教育体育系统安排岗位。调入人员在教育体育系统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服务年限满后方可申请调动和参加各类考试调出我县或教育体育系统。

  (七)公示

  对考察通过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之前如有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之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不良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调动的,由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1.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在选调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7-6013025。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确定。

 

  附件:2024年玉溪市元江县面向县外选调教师报名表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体系统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技术队伍建设,江油市启动2024年上半年教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拟公开考核招聘3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3名(详见附件1)。相关公告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ou.gov.cn/)上公布。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主要面向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满18周岁,具体条件以附件1为准。

  3.往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5.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愿意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6.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协议(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江油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10.定向、委托培养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1.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3日12:0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等内容,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资格条件相符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真实、准确填写《江油市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审核表》,详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且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完整。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审核表》扫描件按要求命名打包传至指定邮箱。

  邮箱:408797884@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   0816-3221246

  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如“张三+XXXX”。

  (4)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24年5月14日17:00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或邮件进行反馈。资格初审合格者,携带打印的《报名审核表》以及个人资料(见下文现场资格审查所需个人资料要求),按后续公告要求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根据安排参加面试考核,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详见后续绵阳人事考试网和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2)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持《报名审核表》(附件2),携带并提供以下清晰、完整的个人资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

  ①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片1张;

  ②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②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将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考核

  1.时间及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特别提示: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超过1:30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体检、心理测试及综合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若面试成绩、主评委分数均相同,则按副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

  1.体检、心理测试工作在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医院进行。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

  2.用人单位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3.因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商议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送交招聘单位。

  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者,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江油市委组织部、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江油市纪委监委驻江油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16-3230749

  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电话:

  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0816-3221246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江油市委组织部  0816-3223055

  招聘政策程序咨询电话: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3227286

 

  附件:1.江油市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江油市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审核表

  附件1:江油市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江油市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审核表.doc

 

 

                          中共江油市委组织部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6日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是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现根据办学需要,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技岗39人,管理岗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社会在职人员限报名截止时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人员(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工作纪律。

  (二)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四)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落户条件,研究生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社会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六)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北京第五实验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8日8:00-2024年5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招聘系统”,登录系统后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系统后,请务必先填写个人详细资料,随后点击选择想要申报的招聘岗位。不可以只选择招聘岗位、不填写个人资料,否则报名无效。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岗位需求表,确保系统中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且符合岗位的要求。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审核状态显示在“个人资料”页下方。“初审通过”状态即初审已通过,“待审核”状态即还未审核,“初审未通过”状态即初审没有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参加接下来的笔试。

  (三)查询笔试安排

  笔试安排将于报名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后公布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及时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处查询笔试安排。学校将不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单独通知。

  (四)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至少提前30分钟入场。

  2.笔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合格人员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将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公布。

  (六)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接下来的面试。请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编号顺序整理好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按照复审通知要求在线提交。

  1.应届毕业生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2024年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4)最高学历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2024年普通中小学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

  (6)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7)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2.京籍留学生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3)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4)出入境记录(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

  (5)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7)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3.社会人员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其内的其他职业资格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4)档案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需提供存档证明; 

  (5)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6)要求相应工作年限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材料(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

  (7)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七)查询面试安排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将在资格复审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八)面试

  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内容为规定时间内的试讲及答辩。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九)公布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由笔试与面试成绩共同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按招聘岗位数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及体检等安排将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公布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线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结束后,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笔试通知,学校将不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笔试。

  (六)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七)联系方式

  010-63355219李老师

  附件:北京第五实验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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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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