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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海城区2020第二次招聘教师21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2020第二次招聘教师215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小学和幼儿园用人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海城区共36所小学(幼儿园)计划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2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6日至2002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7.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8.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下同。计划表中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5.服务期限未满的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市辖县区);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资格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2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高校毕业生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4.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12月15日起,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 进行网上报名。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2月16日8:30至12月23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明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6日8:30至12月25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20年12月16日8:30至12月23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 支付考试报名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6日8:30至12月25日18: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12月30-31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青北路13号)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招聘岗位聘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开考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按1:2及以上开考。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因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职位。网上改报职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网上改报职位时间为12月30日8:30至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缴费时间截止至19:00(改报成功的考生无需重新缴费,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原支付渠道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 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海城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79-3075303)。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21年1月18日8:30—2021年3月30日24: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和体检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在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科目与分值: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分类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的50%分值和《综合应用能力》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折算后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

  具体为: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在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实施自我健康监测14天(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2次核酸检测的证明);来自境外考生须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证明。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验证后方可进入考点。

  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www.bhrc.cn)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按1:2及以上开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公布。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提交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如因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海城区教育局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前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要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五、合并岗位的岗位选择

  (一)报考合并岗位的人员在考察、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总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先选)。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如有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直至面试合格人员全部递补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人员列入不诚信人员处罚范围。

  (二)报考人员选择合并岗位涉及在建学校(第二十一小学、第二十二小学、第九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第十一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岗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后,由海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待新建学校正式开学(开园)后到聘用单位工作。

  六、公示、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考生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海城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岗位,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 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 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三)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暂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八、诚信档案管理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在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考生需申领健康码,没有健康码不得参加公开招聘活动;考生参加考试时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监测;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实施自我健康监测14天(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2次核酸检测);来自境外考生须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证明。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十一、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察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95606。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0779-2022553)

  附件:
  1.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

中 共 北 海 市 海 城 区 委 组 织 部

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2020第二次招聘教师2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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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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