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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公告

  为加强石龙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部分学校编制空缺和岗位需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且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在本次招聘中,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且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可以不受“持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限制参加报名。若被聘用,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在试用期结束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4、符合拟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及年龄要求(附件1);

  5、全日制专科、本科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教学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年龄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5、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本次计划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0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longqu.gov.cn)和平顶山市石龙区电视台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通过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longqu.gov.cn)进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于 2020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7:00期间(逾期不再受理)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jpg格式,照片要清晰、无变形,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以报名系统实际要求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于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2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不合格的可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填报。

  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以备面试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发布的通知,登录指定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6.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选报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7.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  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期间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平顶山市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26号人社局二楼)。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我区政府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石龙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报考的参考本简章报考条件第3条)、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2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享受有教学经验报考年龄放宽条件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携带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板照片2张。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应聘岗位条件不相符,以及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出现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石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q.gov.cn)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大于等于本场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进入面试考生需及时查询石龙区人民政府网上相关信息和通知,并按照要求本人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未按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仪表举止、教师基本素养、学科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三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体检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凡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均列入拟聘用人员,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初中、小学教师为在编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新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在石龙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能低于五年,实习期一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实习期期间,人员管理办法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由石龙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岗位需求进行调配。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专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所留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三)石龙区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犯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已受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375-7069512

  政策咨询电话:0375-7069605

  附件:

  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公告附件1:石龙区2020年公开招聘一览表.xls

  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公告附件2: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专业类别.docx

  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公告附件3:石龙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公告附件4:石龙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doc
 

 

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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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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