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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2020年招聘教师10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2020年招聘教师101人公告

  根据新华区教育局招聘要求,为扩充教师资源,满足扩班需求,经研究决定,特组织公开招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派遣制教师101名,其中小学教师95人:语文36人、数学20人、英语8人、音乐10人、体育8人、计算机2人、科学1人、美术10人;中学教师6人:语文2人、政治2人、地理1人、化学1人。详见《2020年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3年12月53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小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在学信网查到,非在读研究生);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相符或相近;

  5.中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在学信网查到,非在读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6.具有中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7.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8.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录取上岗后再考证,并在一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此类人员应如实报名,待通过笔试后,将根据其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判别是否符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相关政策,如不符合政策要求,将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向下递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http://www.noahjob.cn/s/22774(电脑端)

 http://m.noahjob.cn/s/22775(移动端)

  报名时间:12月5日9:00至12月11日12:00

  缴费时间:12月5日9:00至12月11日17:00

  报名咨询电话:0311-67362221(工作日9:00-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即默认诚信报名,并参照《2020年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公告》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将通过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在学信网上审核考生的毕业院校、学历、学制、专业、年龄等信息,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环节提交的《教师资格证》编号等信息等进行网上审核。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网上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笔试资格。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录人数,根据报名情况补充到其他岗位招录人数中。

  (三)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2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助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考生还需同时下载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笔试时间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手机出示即可)、《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不指定复习材料)。

  4.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如各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阶段。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及时关注面试公告,并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现场试讲:采取(微型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按岗位类别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面试后在面试室外等候成绩,在下一考生面试结束后回到面试室听取面试成绩后即可离场(面试全程录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考试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当招聘计划无法平均分配时,将剩余招聘计划按分组顺序优先并入第一组。

  六、总成绩查询及体检公告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自助打印《体检通知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七、体检

  考生执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体检通知单》进行体检,详细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体检通知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拟聘用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诺招聘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上岗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并派遣至新华区各学校。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3.在办理录用手续期间,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被录用人员与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金石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档案转入,由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金石分公司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

  十、薪酬待遇

  派遣制教师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报酬每人每月为2836.86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试用期满第一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186.63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第二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469.76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第三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752.64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 第四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4139.24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 第五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4446.66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被派遣教师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的业务培训机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教育科研部门评选的优质课、科研成果奖励的被派遣教师,报酬相应提高,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派遣的,按所在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4.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二、疫情防控事项: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成功后即刻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报名网站还将在考前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2.有发热症状以及参加应聘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报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笔试、面试等工作。

  3.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得聚众交谈,各考生要保持一定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应聘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金石分公司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2020年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金石分公司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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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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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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