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 2021 年 1 月 9 日-10 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省 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要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做好健康监测
1.签署“承诺书”,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
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 进入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面试疫情防控须知并下载打印《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及《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 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自 12 月 26 日开始,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记录体温,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2.申领“信康码”
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签字。
3.考前 14 天内境外、省外来青返青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
广大考生朋友:参加面试前 14 天内从境外、省外来青返青考生须在参 加面试前 7 天内在省内医疗、疾控机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3)进行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在省内进行 1 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在省内进行 2 次核 酸检测(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 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境外、省外来青返青考生须提交由省内医疗卫生或疾控机构 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 可参加面试。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各考点报备。 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面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 告,否则由此造成不准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
考前 14 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 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 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 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 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信康码为非“绿码” 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 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 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 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候考、抽题、备课时要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3)《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4)《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5)从境外、省外来青返青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 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C)、 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考务安检及身份验证环节。
4.体温异常(≥37.3°C)的考生,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需服从考点的安排,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青 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综〔2020〕 191 号)和考点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要求,服从考点的工作安 排,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 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 测、询问、排查及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 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请密切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 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1.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 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2.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 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 3.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 心)名单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1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考生姓名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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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面试前 14 日内旅居史(详 细填写几月几日-几日在何地)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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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面试前 14 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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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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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面试前 14 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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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面试前 14 日内,是否从省外返青。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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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面试前 14 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返青。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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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 人 面 试 前 1 4 日 内 是 否 与 新 冠 肺 炎 确 诊 病 例 、疑 似 病 例 或 已 发 现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有 接 触 史 。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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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面试前 14 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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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面试前 14 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 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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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人参加面试前 14 日内“信康码”是否出现黄色码或红色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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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 1 至 7 的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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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面试前 14 日内从境外或省外来青、返青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2.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按考点要求将承 诺书交相关工作人员。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参加面试前 14 天内的防疫内容真实、准确。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 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有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2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
考点: 时间: 月 日 时 科目:
日期 |
所在地: 国家及省(区、市) |
有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若有,请简述) |
有无与确诊患者、疑似患 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
体温 |
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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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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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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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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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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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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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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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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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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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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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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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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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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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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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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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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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任何项目有异常的,须于 12 月 26 日(含)之后前往指定的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表中内容由考生如实填写,若虚假填报,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加面试前 7 天内在 省内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
附件 3 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
序号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
1 |
青海省人民医院 |
13 |
玉树州人民医院 |
2 |
青海省红十字医院 |
14 |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 |
15 |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 |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
16 |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 |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
17 |
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 |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18 |
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7 |
互助县人民医院 |
19 |
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8 |
民和县人民医院 |
20 |
黄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9 |
民和县中医院 |
21 |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0 |
化隆县人民医院 |
22 |
果洛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1 |
海南州人民医院 |
23 |
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2 |
贵德县人民医院 |
24 |
天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