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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五河县教体系统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五河县教体系统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根据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和五河县《关于印发<五河县教体系统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五人才〔2019〕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经中共五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年面向社会为五河一中和高级中学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含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日语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引进岗位

单位名称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生物 化学 地理 日语 合计
五河一中 1 1 1 1 1 1 1   7
五河县高级中学 2     2 1     2 7
合计 3 1 1 3 2 1 1 2 14

 

     三、引进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2022届毕业生需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及以后出生),日语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职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6、从五河教体系统辞职、离岗、外调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he.gov.cn)发布。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获荣誉证书、《2021年五河县教体系统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请将电子版报名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标题注明“毕业院校+报考学科+姓名”,发送至邮箱591877754@qq.com.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将对所有报考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和互动交流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政策,与正式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5年,为引进的优秀在职教师和优秀毕业生办理工作调动和入编。

    五、相关待遇

    (一)经济补贴。引进的优秀人才,除正常工资待遇外,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1、安家补贴。前五年每年发放安家补贴2万元。在我县购买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安排公租房,前五年享受租房补贴,由学校代缴。

    2、生活补贴。引进的优秀人才,前五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万元。

    (二)家属随调。引进优秀人才家属申请随调的,县编制和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子女就学。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可在我县范围内自主择校。

    六、管理规定

    (一)引进的优秀人才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引进人才服务不满5年且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离开五河县教体系统的,须将已领取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退还县财政,其他待遇自行终止。

    (二)招聘学校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根据其个人发展情况和需求进行重点支持和培养。招聘学校还要做好引进人才的年度绩效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52-2325956(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0552-2350059(县教体局人事股)

              0552-5037916(县人才办)

    监督电话:0552-5899025(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本次招聘有关政策及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五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he.gov.cn)查询。

    附件:安徽省五河县教体系统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公告2021年五河县教体系统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docx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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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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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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