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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022年下公开招聘教师31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东莞2022年下公开招聘教师315人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局下属公办学校2022年秋季开学教育教学需求,我局定于2021年11月-12月在东莞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31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315个,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职员(本地场)岗位表》(附件1,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一)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省教育厅(直辖市教委)开具的报到地为东莞的《报到证》。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或就读广东省高校仍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士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

(4)外省户籍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执行当地文件精神。

(5)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人员是指毕业生外的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含东莞聘用合同制教师)。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原代课教师通过东莞市

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中小学签

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职员或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 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首日前一天。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是物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

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3)专业相近。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

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按高往低的原则,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物理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物理教师岗位和初中物理教师岗位;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层次和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如下要求报考:

(1)本科毕业生。受疫情影响,本科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提高普通话等级水平要求)才能报考。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研究生毕业生。受疫情影响,研究生毕业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职称要求。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般应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须取得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受职称认定时间改变的影响,本次招聘报考教师岗位而暂未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可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承诺已符合认定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条件,并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关职称的认定,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承诺书见附件2)。其中,广东省教师系列初级和中级职称认定条件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

  5.放宽学历、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符合以上①②③点条件之一的报考者,报名时无需提供试讲视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统一笔试环节。    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高岗位学历和职称要求,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试讲视频评审——统一笔试——资格确认——试讲——无领导小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考

  1. 报考方式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10dg/。

时间:10月25日—11月5日

  2. 报考要求

  (1)考生限报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报考材料,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近三个月证件照、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报考毕业岗位的还需要上传成绩表或证明材料。

(2)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报考者本人5分钟左右试讲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100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上传至报考系统指定位置。

(3)补报名。本次岗位(教师岗位、财务岗位)一般开考比例是1:5,不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人,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8人,按规定相应取消1个岗位,8名考生竞争1个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1个,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只有3人,本岗位取消,原报考者可以补报其他同类成功开考的岗位,此类人员可于2021年11月9日9:00-16:00期间进行补报,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一一通知,逾期不接听电话或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补报名资格。符合如下其中一个条件的岗位,如符合资格报考人数不足,可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①社会人员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②岗位要求在各种个人教学比赛、技能专项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的;

③岗位要求具备地市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

④音体美教师岗位要求在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媒体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奖项(含国家级媒体上才艺展示)的。

⑤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辅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比赛并获奖的。

(二)公布入围考试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核组和试讲视频评审组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视频评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到低按1:20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符合岗位资格的报考人员不达1:20而超过开考比例1:5的全部进入统一笔试阶段。招聘单位在招聘系统或学校官网公布符合报考资格考生的视频成绩及入围考试人员名单,视频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确认、考试

考试分为三个环节:笔试—试讲(实操考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教师岗位和财务岗位须加试实操考试。

  1.统一笔试

(1)考试安排。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进行,2021年11月18日市教育局在报考系统公布入围考试人员名单,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统一笔试有关安排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为东莞市内公办学校,具体地点详见报考系统公布,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能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环节,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1:5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环节,不足此比例的全部合格人员均可进入。岗位对应考试学科具体见《考试科目对应表》(附件3)。

(2)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考生可于12月7日登录东莞市教育局官网查询统一笔试成绩,申请查分时间为12月7日—9日16:00前。在笔试达标人员中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1:5确定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人员名单,不达此比例的,实际达标人员全部进入。12月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人员名单。

(3)考试范围。①教师岗位考试范围:包括公共题和专业题,公共题:时事热点、常识判断、办公软件应用、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专业题包括学科教学论、学科专业知识等。②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③中职专业课考试范围:中职教师专业素养通识等。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笔试考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印制和阅卷,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场。

  2. 资格确认

笔试后合格人员中按比例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的考生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12月11日—19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2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其中社会人员岗位的报考者必须提供相应层次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研究生毕业生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

(3)职称证明材料,除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教师岗位的一般应取得相应教育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暂未取得相应职称的须提交承诺书(附件2);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须提供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4)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1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6)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8)社会人员还须提供岗位相对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试讲、无领导小组面试、实操安排在2021年12月11日—19日期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试讲。试讲由市直属学校或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自行组织。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试讲成绩为百分制,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

①试讲的题目于考试前1小时随机从岗位对应的课本(书本)中随机抽取;需要加试实操考试的学科,题目按学科需求确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同一题目。

②试讲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佩戴号码牌进行试讲考试(10分钟,不设提问环节)——考试结束。

③实操。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教师和财务岗位须进行实操考试,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无领导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由市直属学校或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自行组织。无领导小组面试包括教师岗位和财务岗位,成绩为百分制,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

无领导小组面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组号和顺序号——考生考前10分钟阅读面试题目和书写笔记——分组按顺序号进场考试(考生佩戴号码牌)——主评委宣读导语——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从小到大陈述个人观点(每名考生不超过2分钟)——自由讨论(约20分钟,具体视考生人数定)——小结(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从大到小陈述个人小结,每名考生不超过1分钟)——总结(集体推荐2名考生作总结陈述,每名考生发言不超过3分钟)——结束离开。

  4.成绩。笔试、试讲(实操)、无领导小组面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笔试成绩再按试讲成绩最后按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以问答形式进行,由考试组统筹安排。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30%;

(2)总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试讲×70%+实操×30%)×30%+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30%。

(3)总成绩(财务岗位)=笔试成绩×40%+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30%。

  5.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试讲、无领导小组面试、实操)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试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和面试环节,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和无领导面试阅题笔记进行考试。

  (四)体检

本地专场体检地点:东莞市内三甲医院,体检时间 :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2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7.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五)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应当按照东莞市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公告。具体要求将根据东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更新。

(一)东莞市疫情防控要求

1. 外省低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无需核酸检测。

2.对14天内(下同)境内高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莞人员开展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莞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回莞后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对中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并在第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中风险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回莞后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7.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莞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8.对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参照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管理。学生和教职工按校园专班的规定执行;

9.红黄码人员:对外省推送名单中红码人员,按照红码人员现行管理规定实行隔离医学观察;黄码人员“三天两检”(回/来莞后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后黄码转为绿码。

(二)为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考生还须做好以下事项:

  1.考试前。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在“粤康码”微信小程序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在“粤康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考生还须阅读《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职员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和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职员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5),且“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上述要求均符合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疫情防控其他要求。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根据考试当地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表(本地场).xlsx

2.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职员(本地场)未取得职称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3.考试科目对应表.xlsx

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职员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5.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职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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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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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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