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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吴江区2022年招聘教师生2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2022年招聘教师生20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将赴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设点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2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设二级民办院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具体范围对象是:

应聘人员应届毕业学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或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即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生源地、户籍均不限。

4.2022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均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各学历阶段均须具有相应学位。

5.各学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符合选聘条件的岗位。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7.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8.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9.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0.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校园宣传

(一)现场宣传:2021年10月至11月,在选聘范围内的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并选择部分高校进行现场宣传,宣传当天接受现场报名登记与咨询。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相关高校校内公告,或致电0512-63981987咨询。

(二)报名登记:应聘人员可在宣传当天现场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本《简章》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也可不经登记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网上报名地址:https://ks.wjhr.net/bmxt。

(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11月15日16:00。

(三)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11月17日16:00。

(四)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大小限制在1MB以下)一一对应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上传材料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其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学生证;

(5)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6)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国考准考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或准考证的无需上传,但须于录用后自试用期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经资格初审需修改报名信息或补充上传材料的,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联系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填报手机畅通,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距离报名截止日期不足2天的,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完成,否则该部分信息及材料视作无效。

(五)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也不可再修改信息或补传材料。

(六)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选聘设定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补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9:00-12:00。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委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情况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超过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一)资格复审

通过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审核现场提供报名时上传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若有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设点高校

初定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备注

南京师范大学

11月下旬

南京市

具体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苏州大学

吴江区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市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市

 

 

2.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同分者,组织加试。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考察、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按同一岗位代码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由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选岗确认工作单位,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吴江区教育局根据选聘岗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取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进行依次递补;《聘用通知书》开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聘用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者,须自试用期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新录用人员为非本区户籍且在本区无住房的,由选聘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定额租房补贴。定额租房补贴标准:聘用后3年内每人每月博士研究生800元、硕士研究生600元、本科生400元。

(三)录取人员选岗后须参加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跟岗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3981968,工作举报电话:63950942,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87、63981953、63981967、6398197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2022年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 .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2022年招聘教师生200人公告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doc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2022年招聘教师生200人公告附件4:吴江区及教育基本情况介绍.docx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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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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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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