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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109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大连市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1092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大连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92 人, 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其中定向招聘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6人,定向招聘2020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34人,定向招聘残疾大学生2人,定向招聘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定向招聘具体条件: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须批准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从我市应征入伍且服满2年义务兵役,2020年退出现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 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须是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募列入当年“三支一扶”计划、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限于本人服务所在区市县;报考定向招聘残疾大学生岗位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具备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定向招聘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须具有西藏索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本公告及岗位计划中所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4.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

岗位信息查询网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dl.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dl.gov.cn)

2.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6:00。

3.报名程序

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陆,在“岗位查询及报名”菜单中选择岗位、依次进行阅读报名确认须知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通过“报名情况查询”进行查询个人的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进入网上缴费环节。

请使用计算机进行报名操作,勿使用手机、PAD等移动终端。

(1)姓名、证件号码和个人照片一经注册,不得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审核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11月8日9:00至  11月1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的“报名情况查询”菜单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网上补充提交资料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招聘计划中具体岗位的咨询电话。

(3)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8日9:00至11月13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5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9:00至12月3日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取消或缩减岗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报考岗位,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长海县招聘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无法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五、资格初审

区市县人社部门及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初审的不允许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六、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试题共分为9套,分别为综合管理类1套、教育类1套、医疗卫生类7套(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口腔医学类、药剂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管理类)。

综合管理类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

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口腔医学、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类笔试科目为《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口腔医学类》、《药剂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管理类》,内容为该科目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12月4日9:00-11:00。

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报考定向招聘残疾大学生岗位的,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残疾证号必须一致)。

如因疫情等原因按照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要求调整考试时间,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补充公告,请时刻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3.成绩查询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可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参加资格复审的公告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七、面试

(一)资格审查

面试前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各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1.表格下载

资格审查所需《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大学生报名登记表》、《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包括研究方向)、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除上述内容外,残疾大学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入伍批准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 。因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依次递补。

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确定面试人选

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以及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人员,可列入面试入围人员范围。

(三)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确定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九、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体检由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

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二、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应通过“大连发布”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要求。

2.考生应提前下载“辽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登陆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3.考生须按要求及时向招录单位报告在考试前14天内有无国(境)外或国内划定为重点地区旅居史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并做出书面承诺,填报《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不填报以及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须按要求及时向招录单位提供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持出发前48小时内出发地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来辽后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考生应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当次考试准考证上要求的证件为准)原件;纸质准考证;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持出发前48小时内出发地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来辽后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辽事通健康码”(绿码,不得使用截图);“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不得使用截图),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除提供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注:从管控指令下达日期以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返)辽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

(3)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4)考前28天内有港澳台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

7.除身份验证等工作需要外,参加考试人员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用过的口罩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8.考试结束后,考生按规定路线按楼层错峰离场,迅速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相关部门对各类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9.建议考生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自觉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10.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二)咨询服务。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招聘计划中具体岗位的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1年大连市综合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3.《2021年大连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4.《2021年大连市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5.《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

7.《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8.《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9. 《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10.《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2021年大连市综合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附件2.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附件3.2021年大连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附件4.2021年大连市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附件5.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6.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7.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大学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8.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9.2021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10.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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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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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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