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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呼和浩特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
      (一)网上申报
      1.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2.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身份、学历及普通话等级信息。 
      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如学历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3条;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4条。
      4.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网报时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求本人手签并字迹工整,保证上传后显示清晰。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须重新上传。
      5.为避免聚集,证书将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进行发放。申请者须在网报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防止因地址或电话错误发生丢失。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周六日除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所有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均要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东侧“教育系统集中办理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
      3.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驻呼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提供目前在读高校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申请下载)纸质版一份。
      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申请下载)纸质版一份。驻呼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使用本科学历进行申请。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证书,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后,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可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一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照片正面底部须打印添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预约现场确认
      为避免人流聚集,本次现场确认须提前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方可入场。申请人要在认定材料准备齐全后进行预约,避免往返。一经预约,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预约系统将在2021年11月8日18时开通,开通后请申请人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预约:

呼和浩特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预约成功后,系统平台将发送
短信提示。申请人须携带认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出示短信凭证后入场。 
      5. 现场确认申请人防疫须知:
      为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政策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市政务服务大厅防疫要求,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注意:
      (1)已经实行封闭管理或隔离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现场确认;体温检测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2)申请人要提前下载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1)。在进入大厅时,申请人须出示当天更新的“青城医疗”绿色健康码、身份证原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和预约短信,并接受体温检测。到达办理窗口后,递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现场确认前14日内由外省(区、市)或外盟市进入呼和浩特市的申请人,须出示“青城警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一份。 
      (3)申请人须自备至少2个口罩,除进入大厅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掉口罩外,进出大厅及现场确认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允许进入大厅。大厅内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社交距离,遵守政务大厅防疫措施。申请人检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要主动向工作人员申报。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及个人防护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认定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体检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将由体检医院返回。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按照网报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寄到付形式发至各认定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交至管理本人人事档案相关部门,及时归档。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并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2),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为0471-3987339,0471-3987336,0471-4606412;现场确认网上预约系统的咨询电话为0471-3987339。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
呼和浩特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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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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