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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汉中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1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录用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4〕28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一)招聘名额:共计427名。

(二)招聘单位范围:全市各有关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9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职称和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本科专业、研究生目录为准。2021年及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各类证书;针对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scse.edu.cn)网站验证。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中央及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招录(聘)到汉中市范围内的有服务期限要求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8:30—11月20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有意报考者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每名报考者可同时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多个岗位,如后期因面试时间冲突,无法同时参加面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在公告发布后自行与市直有关招聘单位或县区人社局联系,及时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发送或送达至市直有关招聘单位或县区人社局。

(1)线下报名者,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市直岗位报名资料送至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县区岗位报名资料送至各县区人社局。

(2)线上报名者,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将报名资料生成电子版,压缩打包后传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注明邮件主题:姓名+岗位代码;

资格审查合格的,线下应聘人员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或县区人社局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线上应聘人员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或县区人社局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

3.报名提供资料

⑴《报名表》;

⑵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⑷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⑸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⑹岗位其他证件资料:如教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康复治疗士等证明(复印件留存);

⑺个人承诺书: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暂未取得的,提供个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专业测试及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市直综合岗位和县区人社局可根据报名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组织开展专业测试(应聘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市直教师类、医疗卫生类是否组织开展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由市人社局集中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直教师类、医疗卫生类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市直综合类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全力配合;各县区面试工作由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对报考人数较少的县区可合并组织开展,市人社局负责协调配合。市直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各县区人社局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市直岗位面试公告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发布,各县区面试公告在各县区政府门户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五)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牵头面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牵头面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市直岗位公示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发布,各县区公示在各县区政府门户网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空缺岗位调剂。

空缺岗位可进行调剂,参加调剂的人员为参加本次招聘面试且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并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由面试组织单位自行决定,调剂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调剂及后续体检、考察、公示工作由有关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开展。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2021年及以前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由汉中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或县区人社局与应聘人员签订高校发放的三方协议书(如学校未发三方协议书,签订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意向协议书),待取得岗位所需证件资格终审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的汉中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人员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2年毕业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要求

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要求,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市直相关单位及区县人社局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初审阶段有关事项,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6-2628606,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工作日电话咨询时间:8:00-12:0014:00-18:00)。

4.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名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取消复审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5.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期,请考生在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考试前提供本人考前48小时内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陕西健康码(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方可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考试,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监督电话:0916—2628606

附件:

1.《2021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点击下载查阅)

2.《2021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点击下载查阅)

3:个人承诺书 (点击下载查阅)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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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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