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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台湾籍高层次人才招聘4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台湾籍高层次人才招聘40人公告

  湖北工程学院地处董永故里、中华孝文化名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湖北省孝感市。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春晖湖畔绿树成荫,是育人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毗邻武汉,乘坐孝汉城铁至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8分钟,至武汉28分钟,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明显。

  学校涵盖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0大学科门类,开设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6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专业6个。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专业19个,省级一流课程13门。学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3个。建有新型生物质基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教育学、植物学等湖北省重点学科。

  学校是湖北省属多学科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应用型人才。诚邀您来校工作!加盟湖工,成就梦想!

  一、招聘学科专业

序号

用人部门

招聘

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岗位名称

岗位所需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1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

专任教师

中国语言文学类、传播类(新闻、广告)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2

外国语学院

3

专任教师

外国语言文学类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3

美术与设计学院

3

专任教师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雕塑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专任教师

经济学、管理学类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5

音乐学院

3

专任教师

音乐学、舞蹈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6

教育与心理学院

3

专任教师

教育学、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7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专任教师

数学类、统计学类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8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

专任教师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9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

专任教师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催化、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10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

专任教师

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11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

专任教师

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电子商务类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12

土木工程学院

4

专任教师

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13

建筑学院

4

专任教师

建筑类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14

体育学院

3

专任教师

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15

机械工程学院

2

专任教师

机械工程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5周岁及以下

合计

40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并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团队意识强,学术端正,教学能力强,能全职在我校工作。

  (二)岗位条件

  招聘范围为台湾籍博士。

  1.学位要求: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台湾地区居民,特别优秀和紧缺急需的,可放宽至60周岁。

  3.外语要求: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外文撰写科研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

  4.工作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三、管理模式及聘期

  按合同实行协议管理,首聘服务期为3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条件保障和待遇

  (一)办公和住房条件。受聘者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提供周转房一套。

  (二)安家费标准。学校每年为台湾籍博士支付安家费5万元(不提供周转房源的,按每年7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下同。

  (三)工资待遇。受聘者聘期内每年发放工资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副高以下职称人员20万元,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待遇实行“一人一议”),按月平均发放。

  (四)科研启动经费。受聘者聘期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标准为文科6万元、理工科12万元。

  (五)医疗和社会保障。学校为受聘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受聘者聘期内每年享受一般疾病医疗费用报销限额0.4万元。

  (六)交通补贴。受聘者聘期内每年享受1万元的交通补贴。

  五、引进程序

  人事处根据面试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应聘人办理入职相关手续,正式入校报到时签署工作协议并按协议兑现待遇。科研经费由引进人才提出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并批准立项后,由人事处审批科研启动经费。

  六、考核

  人事处根据聘用合同和相关协议对引进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教学学院负责实施。考核结果由各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并作为核发科研经费和人才安家费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发其科研经费和人才安家费,聘期考核合格时予以补发。

  七、应聘要求

 应聘人可通过互联网或邮寄方式向我校提出应聘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应聘人详细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详细有效的联系方式等。

  (二)工作及学习简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聘人详细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

  2.应聘人如实填写《湖北工程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

  3.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教学、科研类获奖证书。

  4.发表论文著作情况。发表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影响因子,以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著作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同时提供3篇最能代表应聘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影印件或扫描件。

  5.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和经费、本人所完成的内容。

  6.获得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种类、专利号、排名情况、本人完成部分。

  (三)应聘后的工作打算。

  八、相关说明

  本招聘简章为预公告,引进计划和条件等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汤老师 牛老师 0712-2345109 2345619 13329911881

  E-mail:rscrcyj@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编: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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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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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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