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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招聘38人公告(第二批,博士、副高及高技能岗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招聘38人公告(第二批,博士、副高及高技能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3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6人。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111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博士、副高及高技能岗位)(附件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5112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11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112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9. 应届毕业生界定范围按照津就组字〔20211号等文件执行,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10.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9.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将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并将报名表及支撑材料作为附件发送至tjtc_renshichu@vip.126.com。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20211124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岗位招聘满额即止。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审核

  本次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也不设置笔试环节。学校依据对应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信息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考核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评,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作为聘用参考。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如下:

  ①课程试讲: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试讲范围,设计课程,进行讲授。时间要求为30分钟。

  ②研究领域成果讲座: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硕博士期间的优秀研究成果,开展讲座。时间要求为5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③研究领域前沿讲座:相关学院指定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专业领域发展的前沿技术、应用实践为内容,开展讲座。时间要求为5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④主要工作业绩展示:应聘人员对自身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工作实绩,开展讲座汇报;或研究实物成果展示说明。汇报时间要求为5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⑤实际操作能力展示:相关学院指定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与专业领域相关的项目,进行操作展示。展示时间要求不少于30分钟。

  其中,教师岗中的应届生,考核两项,为方式①加上方式②或③之一进行;教师岗中有工作经历的,考核两项,为方式①加上方式②至⑤之一进行;实训指导教师岗,考核一项,采用方式⑤进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应聘者的表现评分。

  2.总成绩的计算

  专业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设60分及格线,低于及格线的人员取消继续应聘资格,其中教师岗的总成绩,两项考核方式的成绩比例为5:5;实训指导教师岗的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校级审查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提交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到岗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周,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

  招聘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考生到岗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考生政治表现考察表》和《招聘教师思政与品德综合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学历信息排查、档案审核外调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及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时间将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环节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五、有关待遇

  办理完入职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对于职称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聘用博士学位人员,学校将设置博士专项科研启动基金,个人可根据科研项目情况申请资助;试用期满后,个人可申请参加学校聘期聘任至副教授岗位,兑现奖励绩效工资。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

天津职业大学人事处

202111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博士、副高及高技能岗位).doc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博士、副高及高技能岗位).pdf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博士、副高及高技能岗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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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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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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