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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人公告(第二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人公告(第二场)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现面向全国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第二场)》(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包括以下两类。

  (一)2022届毕业生,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境)毕业生。

  (二)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如下: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2.广东省生源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普通高等院校拟聘用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回国(境)拟聘用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含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在校期间成绩

  1.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

  (2)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2.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七)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于进入体检环节前提交承诺书。其中,报考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7日8:30-12:00。

  2.报名地点:武汉君宜王朝大饭店(广埠屯武汉大学店,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87号)。

  3.报名材料: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报名资料,详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清单与提交要求》(附件3)

  除序号1和2材料提交原件外,其他资料提交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全部资料按顺序整理并装订。

  4.报名要求:本场招聘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现场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三)面谈(占总成绩40%)

  由招聘单位对符合资格考生进行面谈,并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获奖荣誉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推荐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环节。面谈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如实际符合推荐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考试,或减少、取消招聘计划。推荐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环节人员名单现场公布。

  (四)专业技能考试(占总成绩60%)

  专业技能考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60%。考试完毕后当场评分、计分,并公布。

  (五)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同岗位合格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员。总成绩由面谈和专业技能考试按4:6比例折算,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招聘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现场收取进入体检考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证件照1张,双方签订临时合约。如暂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的,需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自行放弃。

  (六)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rsz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确保招聘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提前阅知《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前健康监测

  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注册“湖北健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湖北健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符合参加考试条件

  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并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参加考试条件如下:

  “湖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37.3°C )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湖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考试所在地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

  七、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学历、学位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已参加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招聘考试并被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不能再参加2022-2023学年度后续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南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件5)

  政策咨询电话: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附件: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人公告(第二场)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第二场).xls

  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人公告(第二场)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人公告(第二场)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清单与提交要求(含报名表及确认书模板).doc

  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人公告(第二场)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5.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2-2023学年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人公告(第二场)招聘单位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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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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