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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顺昌县2021年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教师招聘6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南平顺昌县2021年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教师招聘64人公告

根据《关于组织参加南平市首届“才聚武夷”人才活动月暨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活动的通知》(南人函〔2021〕95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2021-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南人综〔2021〕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全力打赢教育翻身仗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7〕41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教师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 顺昌县中小学教师 64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1年顺昌县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教师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详见招聘岗位简章。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名师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2届(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最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8.近5年未在南平区域内就业过;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生活津贴。国内高校毕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服务期满5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并分别给予每月本科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十年。引进国家、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元。(具体以顺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为准)。

3.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 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满3年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五、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报考考生可在招聘现场报名或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方式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考生在现场填写《2021年顺昌县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教师招聘报名表》,或下载填写《2021年顺昌县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cxjyzp@163.com,并致电0599–7830715廖老师确认(正常上班时间)。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六、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

1.资格初审。面试前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本人签名确认)。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4份。

③非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面试。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及教学基本技能。

3.协议签订。面试工作结束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岗位还有空缺的,实行补充招聘。同一学科面试未被录用,但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按分数排名从符合条件的剩余空缺岗位中进行现场报名、补录。

八、资格复核、体检、考察

非应届毕业生面试通过后,将安排复核、体检、考察事宜。2022届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安排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顺昌县教育局人事股:0599-7830715

具体岗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章。

附件:1.2021年顺昌县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教师招聘岗位简章

2.2021年顺昌县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教师招聘报名表(请考生在报名表名称后备注:岗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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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时间安排

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认定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1900781600

下半年:10149001221600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自治区实际和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大化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持有大化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二)教师资格体检

认定机构不统一组织体检,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7178日;

下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1125日至122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现场确认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64号)

现场确认时需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我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持有我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不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自行带身份证和2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到体检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已有体检表,无需再自带)。体检须空腹,提前一天注意饮食清淡。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不提供邮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逢、石云宇,电话:07785812213。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大化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群号:89401641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41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来宾市兴宾区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兴宾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来宾市兴宾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来往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来宾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来宾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1日8:00至5月19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1日8:00至6月30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6月17日至7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现场确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10室。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772—4228085,QQ咨询交流群:46326453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的指定体检医院是来宾市人民医院、来宾市中医医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1.采血化验需要空腹;2.不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衣;3.因妊娠暂时无法做胸部X线透视的请携带妊娠相关证明材料(如化验单、B超单等);4.医院的体检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00(下午不采血)。

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1.双面打印(可直接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2.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来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其他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求取名、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3.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10室。

3.要求:

(1)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

(2)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上红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复印毕业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日

广西河池凤山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凤山县教育局关于凤山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pdf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河池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4年4月1日上午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2月2日16:00。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4年5月27日至7月15日。

下半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第二办公室)。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网报时间前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统一要求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已为申请人准备好体检表),体检表上所粘贴的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且已经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户籍,但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申请人因改名而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现场确认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环江县教育局人事股(第二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三)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第二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8820775。

特此通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为做好三江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认定三江县户籍和持有有效期内的三江县居住证人员申请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 0772-8618092。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三江县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户籍在三江县管辖区内;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三江县居住证。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注:今年的系统功能升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申请人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

(二)教师资格体检

认定机构与体检医院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路径。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三江侗族自治县现场审核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时间、地点:

上半年时间:2024年6月26日—7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下半年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三江县古宜镇中山路28号)。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相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柳州教育网”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七、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关注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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