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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武陟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18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焦作武陟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18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7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焦人社〔2015〕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共187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97名、县教体局所属幼儿园15名、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50名、乡镇(街道)卫生院25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大学生村干部共5名。

  其中: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均使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武陟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共187人)》(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其中:

  (1)学历学位要求:除岗位代码301外,其它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国家统招生)相应学历、学位,含出国留学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含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

  岗位代码101-104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其中: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相同效力。

  岗位代码301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专的须为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的,所学专业不限。

  《招聘岗位表》毕业年份条件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按照规定专项招聘“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

  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分别参照为大专、本科学历。 

  (2)专业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中“专业”栏为准。该栏专业名称依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定,均为具体专业名称(非一级学科类别)。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岗位“专业”栏要求的专业,如所学专业名称(《毕业证》记载)不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专业范围,在报名系统“专业”栏选择“其它”并按《毕业证》记载的专业名称填写,经判定与设定专业为一致或相近且符合岗位履职要求,可将该专业认可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6、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年龄栏要求为准。

  其中:专科及以下的为30周岁及以下,本科、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及以下。

  其中:岗位代码205-213为30周岁及以下,如取得《招聘岗位表》中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为35周岁及以下。

  岗位代码126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武陟县退役大学生士兵的35周岁及以下,武陟县大学生村干部的40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21年11月1日。即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代码101-104均使用武陟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根据所学专业派至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8、岗位代码126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是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武陟籍生源大学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证书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武陟籍生源大学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证书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由省下派到武陟县服务或武陟籍的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证书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参加“武陟县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在武陟县从事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和武陟县人社局再就业办公室出具的资格审查证明)。

  为“武陟县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公告发布之日为武陟县户籍,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入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且属武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含武陟县民政局)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武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为“武陟县大学生村干部”的:须是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武陟县辖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因区划调整已转出的不在此范围),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武陟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报考本岗位需在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曾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人员。

  报考本岗位的,在资格初审环节还需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9、报考岗位代码128—132,限武陟县户籍,即本公告发布之日户籍为武陟县。

  10、报考岗位代码125,需持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报考本岗位的,在资格初审环节还需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岗位代码301,需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现为武陟县教体局所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的,需在“工作经历”栏注明XXXX年XX月至今、武陟县教体局XXXX幼儿园聘用制幼儿园教师。

  12、有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与单位、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报考需在网上报名时在“工作经历”栏提交工作经历并规范填写工作单位及起止时间。现为在职人员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报考还需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本县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约期未满的订单定向生、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及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考务信息通过武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zhi.gov.cn/)和“武陟县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00:00至12月2日24:00

  2、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资格初审、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登录武陟县人民政府网相应公告链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1)提交信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本人报名所需信息和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或蓝背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清晰无变形,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和联系方式须准确详实。

  有多层次学历的,只填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学历信息。同时填写对应学历已取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

  报考岗位代码301,学历为中专的如暂未取得学历认证报告可不填,但需提前准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报名时需提交《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码。

  (2)资格初审。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考岗位代码为125、126、2XX的,持48小时(以送检时间计算)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2021年12 月3日(8:00–11:30、14:30–17:00)在武陟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兴华路与木栾大道交叉口东400米路南,电话:0391-727591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需本人(不接受他人代办)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已取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岗位代码125的,还需提供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岗位代码126的,需按前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报考岗位代码2XX的,年龄为30周岁至35周岁之间的,还需提供《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岗位代码125、126、2XX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后及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125、126、2XX的,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网上报名系统方显示“审核通过”。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因报考资料不全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及时补充或重新提交信息。2021年12月5日24:00以后不再接受信息修改、照片上传和改报岗位。

  (3)网上缴费。须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至2021年12月6日24:00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60元(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符合条件的于2021年12月3日(8:00–11:30、14:30–17:00)在武陟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资格初审(或现场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岗位代码101-104、2XX为2:1,其它岗位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因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于12月8日9:00前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或不愿改报的,通过网上银行退还笔试考务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于网上打印准考证5天前另行公告。

  完成网上缴费的在规定时限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激光打印)。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已经缴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考试日前14天内做好体温检测并签订《武陟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健康体温监测登记表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提供开考时间前72小时(以送检时间计算)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承诺书》,进入考点应接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考试遵守当时防控要求。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

  报考岗位代码1XX的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

  报考岗位代码2XX的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报考岗位代码301的为《教育理论1》(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理论2》(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方法、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等)两科。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

  (3)参加笔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阴性,72小时以内),缺一不得参加笔试。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需提前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岗位代码101-104、2XX为1:2、其它岗位为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采取本人(不接受他人代办)现场提交复审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等见相关公告。

  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考岗位代码125、126、2XX的只需提供第 (1)、(2)、(3)、(4)项):

  (1)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2寸彩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仅在职人员提供);

  (5)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高等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代码128—132(限武陟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7)报考岗位代码 301的,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中专学历的还需提供《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复审过程中有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准考证》。逾期或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

  报考岗位代码1XX、2XX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报考岗位代码301的采取试讲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运用教学语言与实现教学目的等基本素质和教学技能。试讲时,备课20分钟,面试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在面试时,如有招聘岗位在资格复审或因参考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含),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统一设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需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放弃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依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形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

  (六)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文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若被录用人员在一个月内(从聘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不办理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在公开招聘全过程及应聘人员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严重违纪违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公告内容,凡不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招聘手续的按放弃处理。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本招聘简章由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岗位代码为126的武陟县大学生村干部由武陟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391—7276912(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武陟县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1.《武陟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共187人)》.xls

  2.《武陟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健康体温监测登记表及承诺书》.docx

  3.《武陟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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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11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bm.cltt.org”进入。

(二)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报名人数:500人。

(四)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17:3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五)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凡是自愿参测的广大师生、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若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能体现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或教师报名时需上传工作证明(任教学校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扫描件,以便核实身份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社会考生不用上传资料。

3.信息审核:考生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缴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考生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信息完成缴费,获得电子发票方为报名成功。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短信(请注意查看手机是否设置短信系统拦截功能)。

二、测试

(一)测试日期:2026年11月22日上午8:30-14:00。

(二)测试地点: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二楼)。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成功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11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无照片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测试。

(四)测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先到先考,逾期视为缺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测试结束45个工作日后,可凭身份证在“仁怀市政务大厅16号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声明

(一)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者,报名信息按作废处理。

咨询电话:13985204030(周老师)、18685629862(刘老师)。

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11日

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请查询各区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公告查询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点击“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北京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发布渠道”进行查询。

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站: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报名入口:使用电脑登录网站,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进行认定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次报名确认点”。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或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咨询电话010-89150066)一层B区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证明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2)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3)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审核确认;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该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需要现场确认的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扫码并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并按照网上填报的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3日 

西安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公告

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请申请人关注发证机构发布的公告)。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证书领取

(一)受理时间:2026年3月16日—6月22日工作日内均可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102室 , 联系电话:029-87274558)。

(三)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受理之日的次月10号(如遇法定节假日,领取将顺延至假期后首个工作日),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之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见附件1)一式二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本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身份证号码,持证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持证人需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docx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3.委托书.docx

西藏民族大学2026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2026 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使用教育部指定全国唯一测试报名系统。请参测人员按照西藏民族大学普通话测试站发布的具体报名时间(3月14日 10:00——3 月16日17:00),登陆https://bm.cltt.org 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后报名,本次考试时间为 3月21日、3月22日,请各位师生自选时间报名,本次测试仅限西藏民族大学全体师生。 

一、报名信息提示

1.填报信息准确

参测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经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相关信息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2.照片要求

上传照片须为 390*567 像素白底、免冠证件照。该照片将用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照片不符合系统要求,则影响报名。

3.报名费用

普通话测试实施机测,收费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藏财综字【2011】28 号),30 元/人。

二、注意事项

1.缴费确认时间

各学院指定学习部负责人按照系统审核的报名信息表收费,于3月18日上午 12 点前到教务处实践实验科缴费,再由教务处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

2.遵守考场纪律

参测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严禁作弊及代考,一经发现,测试站点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按照《西藏民族大学违纪处分管理条例》处理。

3.携带有效证件

参加测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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