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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2021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和选调44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长沙市2021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和选调44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长沙市教育局决定对所属37个事业单位2022年需增补的442名教师进行公开引进、选调(其中引进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323名、选调骨干教师1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引进、选调方式

  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下,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前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所在地或在长沙本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公费师范生、高校毕业研究生,面向社会选调骨干教师。

  三、人员管理

  引进公费师范生、高校毕业研究生和选调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引进、选调”)岗位录取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引进、选调程序和信息发布平台

  (一)引进、选调程序

  1、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疫情防控—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疫情防控—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疫情防控—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选调骨干教师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疫情防控—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注: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较多时,选调单位可采用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按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引进、选调工作信息发布平台

  1、引进、选调简章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sha.gov.cn)公布。各环节其他相关信息等均在各引进、选调单位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各引进、选调单位官网详见附件1《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以下统称为“《岗位表》”)。

  2、如引进、选调单位官网出现故障,相关信息将在长沙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引进公费师范生岗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为已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3、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为:

  (1)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3)报考人员的研究生(或本科)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引进岗位相符,或符合《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

  4、选调岗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为:

  (1)具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的在岗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中的其他资格条件。

  5、不得报考引进岗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不得报考选调岗位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不得报考引进、选调岗位的其他情形:

  (1)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职数、具体资格条件(见《岗位表》)及相关说明

  1、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为六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或各级党校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

  3、引进、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12月7日(星期二)前,各引进、选调单位将在官网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请报考人员按照《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

  2、报考人员须提交符合引进、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证件证书参加资格初审;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资格初审时提交《承诺书》;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费师范生、高校毕业研究生,应在资格初审时提交《承诺书》;

  5、报考选调岗位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在编在岗证明可采取提交《承诺书》的形式参加资格初审;

  6、《承诺书》上所承诺的材料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二)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本人所具备的条件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开考比例

  1、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选调骨干教师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须达到3:1(含3: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3、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须达到5:1(含5: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4、高校毕业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均可报考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须达到5:1(含5: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八、疫情防控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参加引进、选调招考人员须按要求配合健康筛查工作,提前完成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进入考点时配合审核健康信息工作,接受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保持1米距离,按要求佩戴口罩。

  2、居民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黄码的、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须按照《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按时到达监测点接受疫情防控监测,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行放弃,不能参加考试。

  4、为维护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考点将根据疫情形势公布调整后疫情防控方案,请考生随时关注。

  九、笔试

  1、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选调骨干教师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

  2、笔试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具体安排见《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

  3、以引进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5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初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出现放弃入围情况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考核

  1、考核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引进、选调教师具体工作安排》参加考核。

  2、考核由面试和试教(或技能测试)组成的,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成绩按3:7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考核由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组成的,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成绩按2:3:5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

  3、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低于考核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进入后续环节。

  十一、总成绩

  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20%、考核成绩占80%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十二、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

  1、资格复审人选以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考核成绩相同的,则考核占比高的项目成绩高者入围(下同)。

  2、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两次,下同)。

  3、用人单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入围人员限与一个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出现放弃预录用情况时,预录用递补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十三、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不能完成体检全部项目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十四、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有关规定,由引进、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因出现考察不合格或弃权人选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十五、录取、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引进、选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六、其他

  1、咨询电话:

  0731-84899738(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52(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

  2、监督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31—8489975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731-8866603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731-84907975

  附:

  1、《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3、《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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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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