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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浏阳市2021招聘及选调第三批中小学教师37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长沙浏阳市2021招聘及选调第三批中小学教师37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及选调第三批中小学教师,共计37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选调)计划

  招聘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32名;

  招聘初中教师82名;

  招聘小学教师238名;

  招聘幼儿教师5名。

  选调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15名。

  具体招聘(选调)单位、招聘(选调)岗位、招聘(选调)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浏阳市2021年公开招聘(选调)第三批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浏阳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才华。

  4. 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报名前必须取得普通话证书原件),其中报考语文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中职专业教师岗位无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要求。

  5. 年龄要求:高中(中职专业教师)岗位和A类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B类和C类教师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选调岗位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在浏阳市内公办中小学学校学科任教累计5年及以上(10个以上完整学期学科教学经历),且目前仍在市内公办中小学校学科教学岗位学科任教的人员,报考C类小学岗位时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6. 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7. 教师资格证要求:必须具备相应报考学段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中职专业教师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选报小学科学岗位的考生,可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自然、科学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选报政治岗位的考生,可持有政治、思想品德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选报音乐岗位的考生,可持有音乐、舞蹈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暂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照片,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规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照片,均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应岗位科目且对应等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

  8. 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1)报考中职专业教师岗位(会计教育管理岗位除外)要求考生具有两年基层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学历考生未取得毕业证前的实习经历不予认定。

  (2)报考C类岗位要求考生具有我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二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取得相应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科教学任教二年(四个完整学期)以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1年我市秋季学期结束日止,全日制学历考生未取得毕业证前的实习经历不予认定)。

  (3)报考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选调岗位要求系浏阳籍外县(市、区)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参加工作三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新入职第一年不确定等次除外),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特岗教师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当地县市正式编制,已达到或超过相应县市工作服务年限,能正常办理调动手续;浏阳籍指三类人员:一是指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浏阳籍,二是指浏阳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三是指已认定为浏阳市企业专业英才的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9. 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学历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1)高中教师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在报名时取得高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认定科目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

  (2)中职专业教师

  报考中职专业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职业中专幼儿保育教育岗位无学位要求);学历专业要求须与《浏阳市2021年公开招聘(选调)第三批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专业要求一致。

  (3)初中教师

  报考初中岗位教师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初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认定科目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小学教师

  报考小学岗位教师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认定科目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A类岗位小学教师须具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B类、C类岗位小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上的考生(1991年11月29日以前出生)报考C类岗位时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

  (5)幼儿教师

  报考幼儿岗位教师须取得幼师教师资格证,其中A类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B类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

  报考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须具备相应报考学段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10. 具备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11. 其他要求

  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精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B类、C类岗位面向浏阳考生招聘。浏阳考生一是指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浏阳户籍(或为浏阳市在职在编人员);二是指考生本人指取得相应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全日制中职学校)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四个完整学期,时间计算至2021年我市秋季学期结束日止,全日制学历考生未取得毕业证前的实习经历不予认定)。

  12. 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13. 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14. 非全日制学历文凭必须在报考时已取得,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6. 浏阳市内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五、招聘(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选岗—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招聘(选调)方式

  1. 本次招聘(选调)岗位分为高中教师岗位、中职专业教师岗位、A类岗位、B类岗位、C类岗位、选调岗位六类,岗位分类详见《浏阳市2021年公开招聘(选调)第三批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高中教师岗位:浏阳市部分市直高中教师岗位;

  中职专业教师:职业中专(龙伏校区)、浏阳市高级技工学校专业教师岗位;

  A类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地理位置良好、交通便利、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学校的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B类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地理位置一般、交通较便利、规模一般的中小学学校的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C类小学岗位: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规模较小学校的小学教师岗位;

  选调岗位:浏阳市内交通相对便利的乡村学校(面向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

  2. 六类岗位采取按对应层次、对应岗位报名。根据总成绩高低由拟录取的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的方式进行(如总成绩出现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且考核成绩也相同时,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3. 选调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选调岗位按调动程序办理选调对象相关手续。当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选调岗位岗位中某一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时,在总选调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将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数调整至同类同级别选调岗位(增加计划数的岗位应满足调整后的开考比例要求)。

  七、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请微信关注“浏阳人社”并保持关注。

  2. 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在“浏阳人社”微信服务号下方菜单中点击“服务大厅”-“考试报名”,实名认证完成后,选择报考岗位并拍照上传本人照片;然后按要求填写其他相关信息(也可登录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填写)。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疫要求,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申请好湖南省电子“健康码”,并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并亲笔签名),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填写好的拍照图片和“健康码”“行程卡”截屏图片与其他资料一并上传接受审查。上传资料不完整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50KB<图片大小<300KB)。考生报考后请尽量注意不外出、不聚集。如特殊情况外出,请及时向组考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报考时请上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报考B类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非浏阳籍身份证的还需上传下列资料之一: 

  a、取得相应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全日制中职学校)两年及以上学科任教经历证明原件的扫描件(须按附件4模板打印,有签字和盖章,幼儿园岗位可为浏阳市辖区内幼儿园学科任教经历)。

  b、本人的浏阳籍户口簿页面原件的扫描件或户籍证明;

  c、父母的浏阳籍户口簿页面(或在编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和本人页面原件的扫描件;

  d、配偶的浏阳籍户口簿页面(或在编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和结婚证原件的扫描件;

  报考C类小学岗位须有取得相应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全日制中职学校)两年及以上学科任教经历证明原件的扫描件(须按附件4模板打印,有签字和盖章,幼儿园岗位可为浏阳市辖区内幼儿园学科任教经历)。

  报考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选调岗位须提供县(市、区)编制部门出示的工作已达到或超过服务期限的正式教师编制证明材料(具体格式参照附件5)

  3. 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9:00—12月3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9日9:00—12月3日14: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见笔试公告。

  4. 资格初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因考生个人提交信息缺失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5.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 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 注意事项: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八、笔试

  1. 笔试在浏阳城区进行,笔试日期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后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电子证件除外),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 高中教师岗位、A类岗位、B类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对应学科教学知识占10%,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占70%,满分为100分。C类小学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对应学科教学知识占30%,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占50%,满分为100分。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岗位专业知识占80%。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选调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

  3.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当招聘(选调)计划数与笔试实际参考人数低于1:3时,该岗位笔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该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 笔试成绩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通过微信推送告知考生本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递交书面申请到指定地点查分(须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的复印件)。

  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6. 考生笔试前需现场接受健康评估和“健康码”“行程卡”查验。经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且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同时考生请自备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考试时需全程佩戴。

  7. 笔试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浏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九、资格复审

  1.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通过微信推送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报名表》,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一学历为非全日制本科的还须提供原始大专学历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4)普通话证及官网查询结果;

  (5)教师资格证及官网查询结果(已取得证件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暂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照片)。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规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照片;

  (6)本人的湖南省电子“健康码”“行程卡”和本人亲笔签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见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B类、C类岗位需提供浏阳户籍相关资料(或在编证明)。C类小学岗位还需提供取得相应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内两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科任教经历证明(包括任教期间学校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须加盖银行专用章>或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工作辖区教育发展中心财务专用章>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非浏阳籍的,还须提供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8)报考(选调)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选调岗位还须提供浏阳籍相关资料(在编在职证明、专业英才认定文件等)、县(市、区)编制部门出示的工作已达到或超过服务期限的正式教师编制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5)。本人非浏阳籍的,还须提供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4.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 资格复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考核

  1.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 考核以片段教学方式进行,片段教学使用的教材为我市现行中小学教材。其中浏阳籍外县市在编在职教师选调岗位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幼儿教师岗位考核采取片段教学与基本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音乐、体育等有方向限制的岗位基本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方向技能,以上岗位基本技能成绩占考核成绩的30%。

  4.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片段教学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即片段教学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5. 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的时间、地点、规则、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通过微信推送告知考生本人。

  6. 考核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一、总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十二、体检

  1. 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2.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 体检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浏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 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察程序执行考察(资格终审)。

  2. 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招聘(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四、选岗(自主选择学校)

  1.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选岗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所报考岗位中自主选择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单位顺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出现放弃自主选择学校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单位顺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

  2. 自主选择学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浏阳市城区学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 选岗时签订相关就业协议,同时与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选岗考生在浏阳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浏阳市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录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十五、公示、聘用

  1. 选岗结束后,考察合格且参加选岗的人员即为拟聘用(选调)人员。

  2. 拟聘用(选调)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 所有拟聘用(选调)人员需与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与浏阳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不低于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六、有关规定

  1. 拟聘用(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2. 本次招聘(选调)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情形,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十七、其他事项

  1. 招聘(选调)工作由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 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实时制定。

  3. 浏阳市纪委监委受理监督举报渠道:

  (1)来信举报:直接寄信至“浏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2)来访举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浏阳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反映。办公地点: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楼5118室。

  (3)网络举报:http://hunan.12388.gov.cn/changshashi/liuyangshi/

  4. 浏阳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受理渠道:

  来信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北栋2618室。

  来访地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浏阳市行政中心北栋2618室反映。

  工作联系电话:0731-82875809(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5. 浏阳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受理渠道:

  来信地址:浏阳市白沙路49号浏阳市教育局401室。

  来访地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浏阳市教育局401室反映。

  工作联系电话:0731-83682013(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6. 咨询电话(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考务咨询电话(含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等):0731—83682133(浏阳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浏阳市教育局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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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四川省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顺利举行

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于5月11日-12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举行。宜宾市本次共有2336名考生参加40个科目的面试,设置面试考室49间、候考室1间、抽题室1间、备课室2间。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宜宾市教育考试院、考点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确保考试平安顺利。

考前,宜宾市教育考试院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考点分别召开考务培训会及考官培训会,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培训,对所有考官进行了面试政策、操作流程、各学段业务知识和评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考试期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羽,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田贵荣,到考点巡查考试实施情况。考试过程秩序井然,考务工作安全顺利,考风考纪整体良好,考生服务优质温馨。

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陕西省榆林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榆林市工作实际,现将榆林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榆林市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榆林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榆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榆林市参加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上申报

本次认定申请流程为“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5月20日8:00至6月21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

(1)符合榆林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在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

(2)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牢记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体检安排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体检时间自6月22日起,在此之前体检的不予认定。

2.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请下一个认定季申请认定。

3.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并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体检时请按照(陕教〔2019〕61号)要求进行体检,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否则不予认定。

4.体检医院须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给出结论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5.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其它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认定。

教资面试结束如何拿证?教资认定流程介绍
资面试成绩合格后,想要拿证,你还得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那你知道如何进行教资认定吗?接下来小编跟大家说一些认定需要了解的问题。

一、什么时间开始认定?

一般认定有春秋两季。2024年春季认定已经开始,各地认定时间不一样,建议关注好各地的教资认定通知,千万别错过。

二、在哪里认定?

认定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1.按对象分类:申请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一(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2.按学段分类: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一般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领取证书三个环节。不排除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参考当地认定公告。

四、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幼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8)1-2张一寸免冠近照。(注意,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应为相同底片。)

PS:不排除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参考当地认定公告。

五、在哪里体检?有效期是多久?

应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年度认定工作通知中,将对体检医院和要求进行说明。

四川省广安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结束

5月12日,广安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结束。本次考试考点设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全市共报名1505人,涉及学前、小学、初中、高中4个学段17个学科41个考试科目,抽调面试考官、考务人员280余人。

强化统筹安排,确保组考严密。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组考方案,统筹考场考务,对试卷安全、面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考务流程、技术保障等做了细致安排部署,全力确保组考工作严谨周密。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完善相关安全保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考官、考生的重要信息管理,做好试题接收、保存、分发各流程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试题光盘、加密锁分离等工作要求,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快速研判、妥当处置,切实保障考试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召开考前培训会,对考官、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保密、工作纪律和业务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签订保密责任书。全面做好考前各项设备调试和物资准备,考中突发状况的防范应对,考后考试数据的备份回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务实推动组考工作规范有序。

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大考点入场安检力度,严禁携带手机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试区域,严防高科技手段作弊,强化考场纪律,保障秩序井然。

考试期间,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超带队深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就考务安排、安全保障、考风考纪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市教育考试院安排专人驻点巡视。

本次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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