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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2021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届公费生4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长寿区2021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届公费生40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重庆籍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重庆籍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4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报考人员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2年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当日,须持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监测合格;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精确到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择网上报名方式人员,还须到现场报名点资格审查;选择现场报名人员,可直接到现场报名点报名及资格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提交成功,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09:00—2021年12月10日17:00。

    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长寿区公开招聘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同时将报名表和本人与重庆市教委签订的公费师范生协议以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投递至csqrsj@163.com,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后,将于3个工作日以内以邮件方式通知网上报名通过的人员,携规定材料按以下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到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时。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由区教委、区人社局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后,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相关事宜,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8:00时前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中自行查询。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6: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

    笔试的时间及地点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发布的通知为准。

    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1.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达不到6:1比例,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所有招聘岗位中,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发布的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方式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讲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讲课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5-8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现场签约及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面试处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公布。

    六、选择聘用单位及现场签约

    拟进入体检的人员确定为现场签约人选。

    需要选岗的部分岗位,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现场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现场与招聘学校、长寿区教委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签订就业协议其他约定事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提前准备。

    超过规定时间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约者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签约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招聘学校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1年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要求,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任教服务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其他要求资格等级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

    长寿区教委:陈老师(023-40250762)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余老师(023-40661621)。 

    3.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长寿区公开招聘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

    2.长寿区公开招聘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推荐表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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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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