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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4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45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庐江中学、庐江二中、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面向部分高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现将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共45名。其中庐江中学20名、庐江二中15名、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10名。详见《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或在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在一年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它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附件2)。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为“某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上述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等学校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按公告宣传、公开报名、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自主择校及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宣传

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庐江先锋网以及部分高校校园网发布人才引进公告。适时组织人才引进小组到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政策宣传。

(二)公开报名

统一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止2021年12月20日下午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5项材料:①填写好的《合肥市庐江县2022年面向全国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暂时不用提供)。报考人员需将上述5项材料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引进学科+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yjrsgdyx@126.com。

邮件主题:引进学科+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由县人才引进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统一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庐江先锋网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所填写专业与毕业证书上专业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直接进入面试;超过30人的,则组织报考该岗位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该所报学科应知应会知识,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参加笔试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岗位引进计划数为1人的,按10: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直接进行面试的,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即为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上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教材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面试当天考生按指定内容先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成绩合成

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入围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教体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标准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2.考察。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入围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面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心理健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认定。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各相关学校参与。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庐江先锋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六)自主择校及报批

1.自主择校(或拟聘用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校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校,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

参加自主择校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学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校或拟聘用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或拟聘用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后期缺额不再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2.报批。自主择校结束后,县教体局将拟引进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才引进工作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县人才引进工作组审核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批复手续。

(七)聘用

1.被确定引进的人员先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先行到校见习,待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将个人档案转至庐江县教体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个人档案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转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保险。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教体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上述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五、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一)实行政府补贴

引进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在我县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具体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按我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引进人才职称不受引进学校岗位设置限制直接评聘,配偶调动、推荐就业,子女上学和落户等按我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办理。

(二)有关费用免除

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所有来庐参加考试的考生报销往返交通费,交通费原则上为高铁二等座位的火车票,凭来程车票报销。中巴、打的等交通补助每人按300元一次性进行补助。同时对参加考试的考生给予统一安排免费食宿。

六、防疫要求

1.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提前申领“安康码”, 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考生参加考试进入相关场所前需进行体温检测(额温低于36.8℃,腋下低于37.3℃),扫码后显示的“安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历,且身体无异常状况者方可进入。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旅行经历的考生,进入相关场所时,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4.笔试当天“安康码”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考生,请提前主动报告防疫工作人员,除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外,还需作出书面承诺,经驻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经专用通道进入参加笔试。考生如在面试当天出现上述情形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5.备考期间考生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6.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就诊,报名及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考生在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笔试、面试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小时抵达考点,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8.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它

(一)咨询电话。

0551- 87322629(庐江中学)

0551- 87322256(庐江二中)

0551- 87416465(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

(二)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28645(县人才办)

0551-87321463(县委编办)

0551-87338900(县教体局)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三)监督电话。

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依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45人公告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岗位表.xlsx

2.安徽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45人公告专业参考目录.rar

3.安徽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45人公告合肥市庐江县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庐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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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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