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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教师法修订在即,新变化值得期待-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光明日报:教师法修订在即,新变化值得期待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一版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期待已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受到高度关注。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想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一点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景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开始从三级师范教育体系逐渐向两级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实际上就是将师资培养层次上移。现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2018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渠道,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报名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景安磊说:“2020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大学毕业生预计将达1076万人,可以持续为幼儿园和中小学输送更多优秀教师资源储备。”

从1993年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可以说,本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整体提升这一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蔡春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十分有利于双一流建设,十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蔡春说。

刘复兴认为:“这也是一个重要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政府的责任与追责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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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当教师,不必要的限制条件该改改了

“我是刚满月宝宝的妈妈,也是肢体残疾人,右脚掌缺失装着假肢,我特别想当老师……”据报道,四川泸州27岁雷女士称,她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因有假肢体检不合格,当老师的梦想遇阻。记者联系泸州市江阳区教体局证实,按照四川现行的教师资格体检办法,雷女士确实没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笔试和面试都已成功,仅因右脚掌安装假肢未能通过体检,最终无缘教师资格证,这样的遭遇令人叹惋。从公开报道看,像雷女士这样因身体原因而无法拿到教师资格证的现象,并非孤例。如此前“残疾女硕士因体检未获教师资格认定”“无臂乡村教师代课18年无法转正”等现象,都一再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等材料,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等情形,都视为不合格。据此,雷女士体检不过关,确实有着相关规定依据。

但也要看到的是,上述规定是在2004年左右制定,距今已超过20年。放在当前的现实之下,其合理性或需要重新审视。

一方面,随着残疾人数量增加,以及教师资格准入范围扩大,若依然固守原有的标准,残疾人就业空间或有被进一步挤压的风险。

比如,如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也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而一些培训可以在线上进行。这种情况下,“一刀切”地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设置过高的身体条件要求,明显已与社会实际情况形成更大的冲突。

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医学的进步,一些残障人士本身可以借助辅助工具,将从事教师职业的“不便”降到最低。如雷女士“右脚掌安装假肢后行动自如”。这种情况下,也不应再以过去的标准来评估残障人士能否胜任教师职业。

正因为原有体检标准与现实存在越来越大的隔阂,关于优化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呼声早就有之。

如2021年,教育部就对《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考试、体检认定标准中对残疾人不合理限制的提案》作出答复。其中明确,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残疾人的具体状况,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型,服务对象的类型,充分调研,吸收各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规定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事实上,早在2013年,修订后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就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从教取消了相关限制。而当前残疾人因身体原因而无缘教师资格证的现象依然时有出现,表明相关“好的经验做法”的推广,需要加速。

要注意的是,针对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的优化,相关建议中还有一点值得重视,那就是呼吁应出台全国统一的标准。毕竟,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本身就与地域关系不大,如果继续实行一个地方一套标准,更容易放大公平争议,从而为一些群体的权益保障增加不确定性。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各地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不妨严格对照这些法律法规,在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最大限度避免制度层面的歧视上,给予与时俱进的优化,让雷女士这样的遗憾更少点。

过去几十年,通过高考已有不少残疾人接受了高等教育,这是社会残疾人权益保障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现在,他们中的一些人渴望从事教师职业,在身体条件并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多给他们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是与之相配套的一种权益保障的延伸。

同时,剔除一些对残疾人不必要的、公平存疑的限制条件,为他们打开更大的从教大门,本身也有助于传递以人为本、平等、包容的价值观。这也未尝不是一种更鲜活的社会“大教育”。

提升语言文字科研和服务能力水平 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新征程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建设教育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提升语言文字科研和服务能力水平,做强主责主业,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提升咨政服务能力水平。积极发挥引领和组织作用,深入研究和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政策、方略和实践研究,加强语言政策、战略、规划的前瞻性研究和区域、国别研究,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成发展、各民族语言文字接触融合相关研究,组织开展语言文字专项调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监测及分析研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语言国情国力调查体系,充分发挥语言文字智库作用,加快提升服务决策的能力水平,为语言政策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科研支撑。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测评服务需求和开展相关监测评估急需,引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规律和教学规律研究,积极配合有关司局组织指导开展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提升监测、民族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评估等,加强测评数据的分类研究,精准查找、分析各类群体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点难点,有效反馈于教育教学和学习,不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和学习的质量及效率。

  积极推动语言智能研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语言智能研究领域的科研协作,培育建设语言智能科研创新团队,促进跨部门、跨领域、跨专业科研合作交流,研制机器合成普通话评测标准,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紧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言数据资源调研分析,推动相关规范标准研制和高质量语言数据建设,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开展人工智能时代语言生态、语言功能、语言学习、语言交际等发展变化的监测研究,为加强科学引导和有效监管、治理、服务提供有力学术支撑。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服务,促进推广普及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能力,健全完善测试管理制度、业务制度和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测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测试及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和科研创新,加强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测试服务。加快编制《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有序推进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点和实施。继续组织开展汉字应用水平等级测试,根据服务需求研发和推行新的测试。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满足群众的测试需求,以测促学、以测促教,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高质量发展。

  加强语言服务资源建设,满足群众语言服务需求。规划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课程体系和学习资源建设,创新举办中央普通话进修班、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考核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班,打造形成系列精品培训课程,重点面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开展公益培训服务;面向学前儿童、青壮年农牧民、中小幼教师等群体的实际需求,组织研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资源。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接续推进数字语言资源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丰富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服务”“语言资源”板块及内容,推动数字语言资源共建共享,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加强语言文字交流合作,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传播。巩固深化在港澳合作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鼓励港澳师生学习普通话及参加测试,积极支持香港“资助教师参加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持续实施,发展壮大港澳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联合开展港澳普通话教师、中小学校长培训,加强普通话教育教学科研交流合作。做好合建澳门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工作。推动两岸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建设好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促进两岸语言文化交流。有序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服务向海外延伸,加强与国际中文教育、华文教育的对接互动,准确定位、合理布局,推动构建全球普通话水平测试体系,打造中外语言文化交流品牌,促进中文国际传播和使用,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互鉴,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教育报》2024年11月14日 第01版

作者: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党总支书记、所长 刘朋建

山西省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即确认”业务培训

为全面建设清廉机关,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长治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到体检医院进行现场确认,实现申请人不用跑就能完成教师资格认定。2024年6月14日,在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八楼会议室,开展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即确认”业务培训,这是今年我局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码上办理 免费寄证 智能审批”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拿教师资格证却不想当老师,证书会作废吗?

一、教师资格证有效期

所谓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仅针对在岗教师,需要每5年注册一次。当一个在编老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是未及时注册,就会失去教师资格。

这是国家出于对教育质量、教育水平严格把控所出台的政策。也是对在编老师贯彻教书育人、终身学习等师德的一种约束。

2013年9月,教育部组织实施了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

2013年08月21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就对在编老师的定期注册审核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

二、哪些人需要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目前定期注册的对象还是以公办学校的在编老师为主,部分地区可以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其中。

也就是说在编老师需要5年注册一次,对于只考了教师资格证并没有成为编制教师的同学来说,如代课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考证党,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不用担心有效期的问题。

三、如何进行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指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12月31日前结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申请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申请首次注册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

③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④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期注册不合格情况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不需要定期注册。所以就算拿到证不从事教育行业,也不要担心证书会作废!

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学历、学籍和学位答疑

(1)学历信息核验问题
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
核验步骤:
1)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2)登录本网站账号后,点击 “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学历证书信息”,通过“新增”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根据页面提示使用学信网APP扫码授权后进行学历核验。
具体可参考本网站首页“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如果按系统说明操作不成功,可尝试重新下载学信网APP或者换一部手机重复上述步骤。如果重复以上操作仍不能成功,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提供本人学信网学历核查结果截图、学信网手机APP扫码报错截屏或者本网站问题截图,以及本人账号、学历证书编号、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各项信息,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收集信息后协助您解决学历核验问题。

(2)无法核验的学历情况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以下情况系统无法核验: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 。
b.早期取得的毕业证书。
c.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
d.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是“未核验”,需要您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3)学历信息修改问题
学历信息的修改,仅限于“未核验”状态的信息,或在核验过程中自行录入的信息的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您的学历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
(4)学历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丢失,但其学历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则不必再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未核验的学历信息,需要您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5)学籍信息同步问题
学籍信息同步适用于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并且学籍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同步。
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需要通过“录入学籍”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学籍同步步骤:
1)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2)在报名过程中同步,“请选择是否在校生”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选项,点击“同步学籍”,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扫码授权后进行学籍同步。
具体可参考本网站首页“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报名中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的申请人,还需在“个人信息中心”新增或重新核验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具体可分别参考学历信息核验问题和学位信息核验问题详细说明。

(6)学位信息核验问题
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本网站暂不支持学位信息的在线核验。请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学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无需再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话或邮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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