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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4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40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鹤山市教育系统定于2021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编制内中学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点进行,合共招聘编制内高中、初中教师40名,具体科目如下:语文14名,数学8名,英语7名,政治2名,历史4名,地理2名,物理1名,生物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在校毕业生,且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效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三)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3.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和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资料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6日16:00止,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按如下流程完成报名操作:

  根据附件2要求按顺序提交下述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可扫描、拍照,须确保图像清晰、端正,无多余图像),打压缩包发送至各指定电子邮箱(详见下表),邮件标题、压缩文件命名格式: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例:2021??+中学语文教师+李三)。须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1)已填妥的《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本人免冠电子彩照,原表填写发回);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本科大学成绩表(表中有院系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且须反映平均分或平均绩点)。

  (6)各阶段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

  2.考生经网上审核和查收回复邮件后,按邮件回复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初审情况及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邮件反馈。报名及资格审核安排如下:

招聘科目

报名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数学、英语

物理、生物

jszp1@heshan.gov.cn

陈老师

0750-8882796

13536027266

语文、政治

历史、地理

jszp2@heshan.gov.cn

刘老师

0750-8831019

13726158950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修改和增加报名材料;填报《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本科及研究生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应聘者在报名时填报选择学校志愿,并视为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分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应聘者均应分别选取两个学段相应的志愿填报,如填报不全将影响后续录取,请应聘者按要求填报。

(二)资格审核

  应聘者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审核意见,请考生注意及时查收邮件并保证通讯畅通。确认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按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后参加考试。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经网上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为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2月中旬,考试地点初定于湖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如有调整,按审核报名的回复邮件通知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考生依据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

  (二)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如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评分确定名次。

  考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将于当晚在资格审核处现场张贴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三)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考务组根据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优先录取高中志愿,招聘单位将于考试第二天当场与拟聘用对象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请应聘者提前准备。

  (五)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体检、考察工作。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所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社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将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六、鹤山市引进研究生的有关人才政策

  本次招聘的研究生符合鹤山市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可申领人才补贴,补贴项目如下:

  (一)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补贴9万;

  (二)引进全职人才购房补贴,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补贴5万;

  (三)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补贴B类8万、C类3万。

  (具体申领条件及程序请关注“鹤山人才”公众号)

七、咨询和监督

  (一)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网上资格审核,建议尽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期间亦可接受报名,逾时不候。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需按《就业协议书》约定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九、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后参加考试;

  (二)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试场地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若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与招聘活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相冲突的,以招聘活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

1.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报名表及报名资料要求

3.广东省鹤山市教育及各招聘单位简介

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鹤山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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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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