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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白银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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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苍梧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7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苍梧县石桥镇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11号窗口(苍梧县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旁)。

交通指引:乘坐梧州至沙头班车或的士到苍梧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下车即到。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苍梧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苍梧县户籍;

(二)持有苍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苍梧户籍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苍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五)驻苍梧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苍梧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要求在梧州市人民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加入苍梧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群,群号:456489072。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自行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规定流程到指定的梧州市人民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苍梧县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苍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4)驻苍梧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梧州市人民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照片和结论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苍梧县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需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在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有关要求

(一)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现场递交资料,不得代办。

(二)请各申办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定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简历应从初中起直至现在,不能间断。

(四)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苍梧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联系,联系电话:0774-2671533。

 苍梧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广西河池南丹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2024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申请人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网报时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逾期教师资格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南丹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丹县户籍。

(二)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丹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

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河池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具体办理事宜由河池学院另行通知。

(四)持南丹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南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认定报名”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留言”和网报审核结果,同时注意接听认定机构打来的信息核对电话。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南丹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南丹县辖区内的,选择南丹县教育局设置的确认点: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教师资格体检

在南丹县申请认定的申请人网报审核通过后,须自行到南丹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申请人体检环节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2.体检表上所贴照片须与网报照片同底(2寸白底证件照);

3.领取体检表时,须检查粘贴照片处及结论处是否加盖有体检医院的公章,结论处是否有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三)确认方式

南丹县2024年采用“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确认。需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确认的申请人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中点击“修改网办材料”,在“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项中选择“参与”,然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即可,上传完相关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需通过“现场确认”方式确认的申请人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7月8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需核验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非南丹县户籍,但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驻南丹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指定体检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用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电话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南丹县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丹县大数据发展局三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育局窗口联系邮政为申请邮寄的申请人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申请人填写“个人简历”要求从初中学习阶段开始至现阶段止,注意时间衔接,填写个人简历不超过8项;“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通讯地址”请填写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极速浏览器登录。

(三)现场审批需提交的材料:体检表原件、证件照片;以居住证申请认定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应该按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七)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南丹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群号为:461852522。

未尽事宜,请与南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723854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南丹县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县直各学校(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或持有富川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驻富川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认定机构

申请种类

申请人员类别

联系人及电话、QQ群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 户籍在贺州市

2. 持有贺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 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

黄老师0774-5139579

 

社会人员认定Q群:482401031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户籍在富川瑶族自治县

2. 持有富川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罗老师

0774-7893437

社会人员认定Q群789471470(富川教师资格认定)

三、网报时间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4年4月1日9:00—7月8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教师资格体检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是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指定体检医院。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期间(上午8:00到11:00)凭身份证(须空腹)自行选择时间前往该院健康管理科(医技楼三楼)进行体检,体检时请配合医生对相关事项的告知。温馨提醒:体检表可以到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领取,体检表所粘贴相片必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片及网报所传相片一致。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4—7883273。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符合在富川瑶族自治县认定的人员,“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需选择“富川瑶族自治县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核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或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及体检时相片一致。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⑷驻富川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现场确认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均核验通过,只需带户籍与居住证信息、体检表、相片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种,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如遇学历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核验不通过等情况需要到现场提交原件的则需要携带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相片、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材料提交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四楼408室),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28号,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774—7893437,认定人员Q群:789471470(富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务必加入。现场确认时间分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上午8:10-12:00,下午3:00-6:00);第二时间段:2024年7月3日—7月8日(上午8:1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属于须到现场确认材料类型的要在指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确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在Q群公告)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个别需要邮寄的可联系负责认定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2024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毕业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材料,加入认定机构的认定人员Q群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未尽事宜,请与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罗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4-7893437,认定人员Q群:789471470(富川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防城港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具有防城港市户籍;

(二)持有防城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防城港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防城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网上审核时间为6月11日至7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6:30。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网上审核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6:30。

3.认定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4号窗口;联系电话:0770—2881679。

(二)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1日至7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30—17:30。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30—17:30。

3.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1)港口区渔洲坪兴教路88号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2810065;联系QQ群:492533841。

(2)防城区防东路80号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3253530;联系QQ群:466437903。

(3)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45号上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2077805;联系QQ群:272503650。

(4)东兴市兴东路201号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0—7681247;联系QQ群:953768318。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今年起,根据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学籍时,均需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请申请人提前下载学信网APP,并注意查阅“操作手册”中的相关环节说明。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规定,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认定教师资格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详询各指定医院。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5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770—3299158;防城港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防城区文昌大道桂海高新未来城售楼部后面一栋)咨询电话:0770—3263301。

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行下载《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在体检医院签订《告知承诺书》后,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申请人体检完所有项目后无需等候结果,只需将《告知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1张粘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另1张少许胶水粘贴在《告知承诺书》,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提交至医院指定地点,申请人留存好缴费凭证后可自行离开。

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移交至认定机构,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或不合格,由体检医院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

港口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0—3299158。

防城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区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0—2065033。

上思县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上思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0—8510161。

东兴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东兴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0—7682509。

申请人携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粘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审核。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按照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上传体检缴费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确认。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需上传有效身份证。

(2)不同情况申请人需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②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当地居住证。

③驻防城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生证原件。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人需上传体检缴费凭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

(5)学历证明材料。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核验不成功者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上传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并上传。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并上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比对核验,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③驻防城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比对核验,需提交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告知承诺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长洲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长洲区户籍;

(二)持有长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

(四)持长洲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本地认定,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长洲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长洲区实际,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3月20日9:00—7月22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4月15日—7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只有经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认定流程。)

(三)现场确认地点:梧州市长洲区祥湖南路8号长洲区教育局402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3. 网上申报注意准备齐全体检表、电子证件照、户籍证明等材料,同步上传附件,可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全程网办,无需再到现场确认。

    4. 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Q群597259723(长洲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

(二)教师资格体检。

1.梧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为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申请人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3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三)网上或现场确认。

梧州市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402室师训股申办,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信息、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402室师训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领取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等原因(申请人务必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上传所需的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附件:1.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认定权限和类型

县(市、区)

网报时间

现场(网上)确认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774-3853622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梧州市

长洲区

4月15日

7月8日

6月25日

7月8日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402室(梧州市祥湖南路8号)

附件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

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长洲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或梧州市本级以外(含三县一市)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六)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请材料现场核验要求统一原件。

(三)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医师:

其他

 

听力

右公尺

 

医师:

左公尺

嗅觉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血压

/kpa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神经及

精神

 

 

胸部X

线透视

 

 

医师:

 

 

 

化验检查

肝功能(ALT、AST)

 

 

 

 

 

 

 

 

 

 

 

 

负责医师:

 

年月日(单位盖章)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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