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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非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非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2021年度非编聘用人员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须具有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应聘者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岗位 需求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其他
01非在编党务岗9不限研究生硕士及以上中共党员,熟悉党务工作,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重要学生工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者除外)。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23865

02非在编行政岗4不限研究生硕士及以上熟悉行政管理工作,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重要学生工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者除外)。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23865

03非在编其他专技岗(从事电相关工作)1电气工程研究生硕士及以上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836702

04非在编其他专技岗(实验员)1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具有企业或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833290

05非在编教师岗1设计学(视觉传达方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72284

1音乐与舞蹈学(二胡演奏方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本硕专业方向一致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364263

1体育学(运动康复或体能训练方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671635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通过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平台(http://221.131.136.30:8200/recruit/index.html)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00至2022年1日4日17:00。报名时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党员证明(01非在编党务岗须提供);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高校工作经历者需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学生干部经历需提供考生所在学校二级党组织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5.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以上报名材料模板详见附件,扫描电子版上传招聘系统。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三)考试考核

  采取分类考核的办法,考核各岗位成绩权重为:

  1.非在编党务和行政岗: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占综合成绩的60%。

  2.非在编其他专业技术岗: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业务能力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胜任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养,可包含演讲、说课、试讲、结构化问题、答辩等环节,占综合成绩的50%。

  3.非在编教师岗: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科研能力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考核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养,可包含演讲、说课、试讲、结构化问题、答辩等环节,占综合成绩的50%。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四)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最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学校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额不超过计划数200%)。

  (六)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三龄二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校纪委反映。

  (八)分配、管理和使用

  学校对党务岗和行政岗进行统一招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校将予以解聘。见习期满1年后,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五、有关事宜

  (一)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最终拟录用的毕业生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并按照学校通知在2022年春季开学前办理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录用人员实行非在编合同聘用,享受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合肥市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五)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学校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六)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51-63823865;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邮编:230601;电子邮箱:rsc@hfnu.edu.cn;单位主页网址:http://www.hfnu.edu.cn/。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材料模板

                                                              合肥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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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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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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