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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22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及其他社会在职人员。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2022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聘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考生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专业: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4)。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以及2020、2021届毕业生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参加工作 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七)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八)其他要求:
  1.参加应聘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如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必须为“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
  3.参加应聘的其他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不含2020、2021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包含国家、省、市级相关奖励);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4.参加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含2020、2021届毕业生),除需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3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3年以上企事业工作经验。
  5.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上签署的日期为准,下同)应聘条件按照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执行。2020年6月30日前毕业的应聘条件按照其他社会在职人员执行。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8:30时-1月7日下午17:30时。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登录顺德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dedu.net),在左下角位置选择“顺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栏”,点击进入后在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学校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见岗位表。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和荣誉证书等。
  3.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网络系统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在面试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自行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考两个岗位(学科),但不能在同一镇(街道)属学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结合应聘人员发送的电子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进行,现场复审由应聘人员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学校负责核查。
  (二)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初试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一经组织初试,经招聘学校资格审核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初试。经初试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不少于1:5的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依次递补;如初试合格人员确实达不到比例要求,该岗位不开考或递减岗位数。有组织条件的招聘学校可以按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直接复试的岗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面试复试工作,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组织,镇(街道)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办统筹协调组织。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招聘单位有权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或减少岗位数。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时。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料信息及面试成绩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经报名资格复审确定合格后,由招聘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在顺德教师招聘网站确认笔试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组团招聘岗位<学科>,还需与报考者志愿相结合统筹安排)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要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初次就业人员(以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为依据)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除符合本公告的招聘基本条件外,具体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英语”,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如岗位需求学历为“本科”,专业为“英语”,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就高不就低,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三)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顺德区教育局公布确定进入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的应聘人员;2019年1月以来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确定拟聘后自动放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人员,如果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七)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面试时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或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顺德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八)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93、22830226、22830229,监督电话:0757-22830210、22830214。
  各镇(街道)教育办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办29938273;容桂教育办28381256;
  伦教教育办27720137;北滘教育办23271076;
  陈村教育办23830092;乐从教育办28338897;
  勒流教育办25553481;龙江教育办23888643;
  杏坛教育办27388316;均安教育办25518160。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2022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2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3:2022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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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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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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