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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招聘教师8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招聘教师80人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80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情况及教育概况

  江苏省宿迁市是西楚霸王项羽和美人虞姬的故乡,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史和2700多年的建城史,是驰名中外的水乡、酒都、绿海和花城,被乾隆皇帝盛赞为“第一江山春好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成立于199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1个乡镇、3个街道,总人口约20万。经开区位于宿迁中心城市南部,距市政府仅1.5公里,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徐宿淮盐城际高铁站设于经开区,半小时可达徐州、淮安2个机场。经开区是全市最主要的政策、资本、技术和人才高地,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重要板块、现代化的“南部新城”。

  经开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34所,在校生4.2万人,教职工2千余人。近年来,经开区紧紧围绕打造“中心城区教育示范区、人才集聚区”的战略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新增教育投入16亿元,全力推动全区教育高质量迈上新台阶。

  经开区创新办学模式,启动“市区联动、名校引领”工程,与宿迁市龙头学校江苏省宿迁中学、宿迁市实验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实现与名校一体化管理,办学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实施“招大引强,借船出海”策略,与世界500强——海亮教育集团合作办学,通过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让经开区的孩子不出家门便可以上名校。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之一须为师范类或研究生段为学科教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4日至2003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

  6.志愿在宿迁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2021年12月28日17: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2021年12月29日17: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8859862。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2021年12月29日17: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8859862。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12月29日17: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9:00—17: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系统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另行公布,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笔试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和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和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报名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另行公布。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信息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

  (3)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非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6)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上述(1)至(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0527-88859862。

  监督举报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0527-88859575。

附件1: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附件2: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

附件3:择业期内末就业承诺书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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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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