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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普宁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20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揭阳市普宁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205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一中学等51所学校计划招聘205名教师(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5日至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5日以后出生);

  6. 户籍要求:广东省户籍,户籍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7. 报考者须在2022年1月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 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 原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4.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8.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2022年1月4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2022年1月4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不予受理。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时至2022年1月7日下午4时。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完成网上报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三)报名要求:

  1.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 报考类别分为六类(代码分别为001至006),报考者需明确报考类别和招聘岗位,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3.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专业代码为A040112)”、“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代码为A040102)”的研究生,按其专业研究方向报考对应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代码为B040107、大专专业代码为C04010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代码为A040114)”的,按其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报考招聘单位为小学的对应学科教师岗位,若其专业没有列出培养方向的,则以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报考。除以上列明的专业及《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影响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老校区)维源堂。

  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双面打印);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的提供);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教师资格证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原件退还报考者。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者,应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第二项条件者,应提供揭阳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者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承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1月20日至1月23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定名次,按该类别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相应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或选聘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选择聘用单位

  报考招聘岗位类别代码为002、003、004、005、006的岗位,选聘人选按其所报考类别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在该报考类别招聘岗位中进行现场公开选择具体聘用单位。若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按选聘程序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选聘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

  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现场资格审核或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普宁市教育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1. 2021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21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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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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