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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2021年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1年3月13日举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1.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指江苏省内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考生应具备符合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三)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本次报名的其他各项要求。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1年1月14-16日,16日截止到16时。

  2.审核时间:补考考生2021年1月17-18日现场审核;省内在校师范生具体审核时间和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

  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缴费截止到2021年1月19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

  4.在1月16日16时前选报过科目的考生,可以在审核通过前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科目和考区,审核通过考生各项信息均不得更改。

  5.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报考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基本信息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报名所有考生均需重新注册。考生选择考区和报考科目信息后,状态信息显示为“待审核”即为完成网上报名,请按要求到考区指定审核点现场审核。逾期未现场审核的,报名无效。

  3.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设区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4.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5.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6.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新增部分科目,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由各省自行命题或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只开考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以上学科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审核要求

  (一)审核方式

  1.补考考生2021年1月17-18日到所报考区指定地点由各市招考机构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地点、工作时间见附件1)。严禁他人代为审核。同一考区有多个审核点的,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审核点审核。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审核,以免在审核点等待时间过长。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于2021年1月14-18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和审核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

  (二)审核要求

  1.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进入审核现场除核对身份环节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2)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苏康码申领途径: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

  注:外省考生申领“苏康码”暂不能确定到达江苏后详细地址的,可暂填考区审核点地址,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更正。

  (3)苏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体温不超过37℃方可参加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当日,仅限考生本人进入现场。在审核点,考生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补考证明:

  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的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

  2.2身份证明:

  2.2.1内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2.2港澳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3学历/学籍证明:

  2.3.1已毕业的考生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样张见附件2)。

  2.3.2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样张见附件3)。

  注1:不能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内地(大陆)高校学历,可通过学信网申请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注2:非内地(大陆)高校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样张见附件4、附件5)。

  注3: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报考的师范生,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4考区条件证明:

  2.4.1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户籍材料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4.2选择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实物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回执以及电子居住证不予认可)。

  2.4.3选择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四、网上缴费

  1.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考试每人每科52元。

  2.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24时。请考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及时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五、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应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无必要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区。因疫情变化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报考。

  2.考生于2021年2月27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和《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候考室后将《健康报告表》交给监考员。

  4.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jseea.cn)或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六、特别提醒

  1.请勿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代为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自负。

  2.现场审核仅对考生选报考区的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考生责任自负。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七、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起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11、83235919。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江苏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附件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附件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附件4:教育部学历认证
附件5:留学学历认证
附件6:《健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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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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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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