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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惠城区2021年招聘学科教师6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2021年招聘学科教师60人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惠城区教育教学质量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21年计划引进一批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补充到惠城区直属公办小学。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惠城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惠州市惠城区简介

  惠城区建制于1988年,是惠州市的政府所在地和中心区,是惠州乃至整个东江流域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的中心,素有“粤东重镇”“岭南名郡”的美誉。东至汕头345公里,西往广州162公里;北上河源97公里,南下深圳79公里,惠州港距市区46公里,惠州机场距区政府26公里。总面积1170.6平方公里。

  惠城区辖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等8个街道,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5个镇;目前总人口超过180万。惠城区向来山川秀丽,人杰地灵,它怀抱西湖,衣带东江,集江、山、泉、湖为一体,曾留下苏东坡、杨万里、文天祥等文人骚客深深的墨香,孕育了廖仲恺、叶挺、邓演达等一代英豪,开放包容的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长期在此交融,形成了惠城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文化胸襟和独具特色的文化魅力。

  教育是城市文明最直接的一个“窗口”和一张最生动的“名片”。惠城区教育局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培养学生文明素养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为总目标,创新载体,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共6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师范类大学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普通类硕士研究生,本科段须为师范类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科段须为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2021年应届本科学历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

  六、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

  3.笔试;

  4.面试;

  5.体检;

  6.考察;

  7.拟聘用人员公示;

  8.办理聘用等手续。

  (二)待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年薪:试用期约19万,含基本工资、绩效总量、各类补贴、奖金及单位和个人应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上午9点至12:00,下午2:30至5:00点。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07教室(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八、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惠州市惠城区2021年公开引进短缺学科教师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3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4.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按“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政策规定先报名,同时考生须就考取教师资格证问题提交承诺书,约定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对未按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7.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九、笔试

  (一)笔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十、面试及相关安排

  (一)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详见发布于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

  (二)面试有关事项:考生凭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8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时间:2021年1月11日。

  2.面试地点:详见发布于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

  3.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流程:签到→抽签→候考→面试→候分→签名确认分数→离开考场。

  (2)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报名后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顺利收到相关通知。

  (3)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发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过程由惠城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4)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按规定在惠城区政府网站中公告栏上予以公告。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考生除面试所需物品外请勿携带其他物品,考生面试结束并签名确认分数后应离开考场。

  有关面试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于资格审查当天22:00后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最新公告栏。

  十一、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因签约需要,请应届毕业生参加体检前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十三、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十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五、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编制、报到、聘用等手续。起薪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十六、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等环节,均需做好防疫工作。

  (一)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惠州市惠城区2021年公开引进短缺学科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面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

  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考点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惠城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十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笔试、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结构化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四)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合同。

  (七)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经批准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本公告由惠城区2021年公开引进短缺学科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406、2677403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

  1.惠州市惠城区2021年公开引进短缺学科教师职数表.xls

  2..惠州市惠城区2021年公开引进短缺学科教师报名表.doc

  3.惠州市惠城区2021年公开引进短缺学科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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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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