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江苏泰州2021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2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泰州2021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2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市直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4日至2003年1月1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泰州所辖各市(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 至1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至1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 至1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 至 1月21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 至 1月22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999831。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电子报名材料要求、缴费办法、联系电话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泰州市教育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23-86999831)。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④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⑤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⑦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的,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泰州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泰州市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市教育局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或泰州市教育局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泰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泰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泰州教育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月24日09∶00-12∶00。

  (7)未进行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时间:2021年1月28日-1月29日

  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23-86999831)联系。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受资格复审或递补的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2)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和未就业证明)。

  (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4)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的人员,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音乐、体育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和未就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对参加选岗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1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1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泰州市教育局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99831(泰州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6999795(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点击下载>>>

2021年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2021年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docx

2021年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苏康码”申领办法.docx

2021年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泰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4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商洛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精神,现将商洛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商洛的社会考生。

商洛市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商洛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在商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认定期间,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直接比对验证学历,同时学信网也无法申请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确保本次认定成功,请市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高校所在地申报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络报名

(一)申报时间:5月20日8:00—6月21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二)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认定后,认定机构选择“商洛市教育局”。申请人要根据个人情况,严格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

在“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三)温馨提示:申请人在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现场确认提交照片,须使用同底板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再次进行信息核对,特别应检查:身份信息是否正确,照片是否清晰;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同时,请考生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

符合商洛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报成功的申请人。

(二)体检医院

申请人根据本人申报学段到对应的医院参加体检。

1.申请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到商洛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37号,预约电话:0914-2333519(可在商洛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者请到商洛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48号(综合楼4楼),预约电话:0914-2398000。

(三)预约时间

由于体检人员较多,请申请人提前与医院预约体检时间后再按照安排参加体检。

预约时间:2024年6月20日—6月2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四)体检时间

2024年6月21日—6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具体时间以医院预约确定时间为准。申请人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达预约医院,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按医院要求流程进行体检。

(五)体检标准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的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申请人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用。

(七)相关要求

1.体检当日上午需空腹,禁食、禁水。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医院通知,自行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有问题的,由体检医院统一安排复查。

2.建议申请人在确认网报成功后再预约体检,因不符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选错认定机构、网报未成功而自行体检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五、现场确认

(一)确认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网报成功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确认时间

为避免人员聚集、拥堵,请申请人按照以下分组时间前来现场确认。

7月1日确认对象:商洛学院申报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资格的2024届毕业生;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教师资格的2024届毕业生。

7月2日确认对象:商洛学院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2024届毕业生。

7月3日确认对象:申报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7月4日确认对象: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7月5日确认对象: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三)确认地点

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北新街西段矿司巷内)

(四)提交材料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网报后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并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右下角)。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已发放毕业证的申请人携带毕业证原件,未发放的携带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商高校毕业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商洛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商洛市中心医院、商洛市中医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因错过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证书发放: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现场审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通知请于7月下旬关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

(四)商洛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0914—2317722

商洛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angluo.gov.cn/

商洛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福建省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1日-12日(部分考区考试时间5月11日-14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6日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肖像的身份证明。

四、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不得将手表、手机、智能手环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30日

山西省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告知书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1日至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考试顺利,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8日-12日;面试时间:2024年5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提前规划。面试第一天(5月11日)因“五一”假日调休被调整为工作日,请当天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前规划,合理安排时间。面试为随机编排,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准考证,牢记考试时间,确认好考点考场,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请考生提前关注当天天气情况,考虑考点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预留充足的时间通过考试安检,合理规划,提前出行,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备好个人证件。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四、妥善放置个人物品。考生入场前须接受严格、规范的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检查,手机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请提前妥善放置个人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智能安检门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请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请考生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向安检人员说明。

五、诚信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考生,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各市考试管理部门网址或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太原

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0351-3199908

大同

http://www.dtjcjy.com/

微信公众号“大同教育电视台”

0352-2537430

阳泉

http://www.yqszkzx.cn/

0353-2297076

长治

http://www.jyj.changzhi.gov.cn/

0355-2058509

晋城

http://jyj.jcgov.gov.cn

微信公众号“晋城教育”

0356-2066106

朔州

http://edu.shuozhou.gov.cn/

0349-8851183

晋中

(高校园区)

http://jyj.sxjz.gov.cn

0354-3806644

0354-3030269

运城

http://www.yczk.org

0359-2216398

忻州

https://jyj.sxxz.gov.cn/

0350-2020429

临汾

http://www.lfzkw.cn/

0357-2680833

吕梁

微信公众号“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0358-8213390

广西崇左天等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
16号)、《崇左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天等县2024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天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天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天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时间

(一)认定网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7: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天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天等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andeng.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板块查找《天等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持该表于2024年7月9日前到天等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所贴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2.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3.体检时要求

(1)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要求空腹,体检前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4.凡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均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2024年7月9日至7月12日)。

1.现场确认点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教师股,联系电话:0771-3532800 (农老师)

3.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天等县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天等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加盖有天等县人民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免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天等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天等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到所在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五)所有申请人网报后请加入QQ“875025681”并备注实名+认定学科。

(六)所有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在手机上下载“广西政务APP”,按照业务办理流程指南完成操作。(详见附件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数字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指南

天等县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灵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灵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二)电话咨询:0777-6420692、0777-6428836(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三)QQ群咨询:519178574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9:00至6月21日16:00。(请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今年的系统功能升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申请人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灵山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申请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只需在报名系统上传体检收费凭证,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认定机构。

1.体检定点医院和体检时间

(1)灵山县人民医院(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17号灵山县人民医院4楼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6218369),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2:00。

(2)灵山县中医医院(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丰裕路132号灵山县中医医院城东院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1号楼1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777-6512705),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2:00。

2.体检项目内容及收费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内容为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所列项目(详见附件2)。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要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人申请人保持一致。

此次认定工作采取全程线上办理,不再单独进行现场认定。请申请人在体检时同步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体检表,1张交体检医院留存)至定点医院体检科(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且不能过度美颜),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开展教师资格简政便民服务,推行教师资格“全程网办”,原则上教师资格申请在网上完成确认工作,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由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可不用再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人若出现上述材料有某一项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显示“未核验”字样),请将未核验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lsspjshsw@163.com”,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3.下列特殊申请人员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4)。

(1)驻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因申请人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

(3)认定机构电话通知要来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9:00-12:00 ,14:00-17:00);现场确认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发布,请申请人关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认定机构现场发放或通过到付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资料时,务必要勾选取件方式和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后须扫描备存电子版,纸质版原件由申请人自行递交至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确认须知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9日

回顶部
回顶部